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21: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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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8 证券简称:中国卫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李大明先生、总裁朱楠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冬梅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参股公司东方蓝天钛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钛金科技)股东方----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简称:空间院)4名股东转让其分别所持钛金科技7.84%、7.84%、19.32%、7.66%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三个原股东所持钛金科技35%股权,成为钛金科技控股股东。截止报告披露日,钛金科技股东空间院已经就钛金科技7.66%股权转让事项履行完成相关审批程序,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正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

(2)中国卫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转让所持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神舟航天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进场摘牌,并与公司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就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完成股东会决议签署。截止报告披露日,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尚未完成。公司曾先后在公司官网、全国性发行的报纸等公开渠道进行声明,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再是中国卫星的参股公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冬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冬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冬梅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大明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24-008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位,实际出席的监事五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中国卫星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2024年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符的情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中国卫星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情况见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国卫星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2024-009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

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将于2024年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有效期一年,从公司本年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并拟确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额为3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为22.98亿元,其中贷款不超过22.78亿元。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在财务公司的年日均存款额不超过34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额不超过42亿元;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7.6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额度不超过3.5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保函及投标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5,200万元。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额29.31亿元;日最高存款额38.68亿元,存款年末余额23.70亿元;贷款最高额2.50亿元,年末余额2.21亿元;承兑汇票最高额0.81亿元,年末余额0.31亿元;保函及投标保证金最高额0.43亿元,年末余额0.29亿元。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结合公司2024年的资金收支预计情况,公司拟确定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额为3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45%-2.025%;拟确定协议有效期内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2.78亿元,贷款利率范围2.00%-3.65%,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拟确定在财务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22.98亿元,其中:贷款不超过22.78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5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91110000710928911P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L0015H2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所列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3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包括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理、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应具有竞争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经公司申请,财务公司需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必要时,可要求财务公司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4、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四)其他事项

《协议》有效期一年,为公司本年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至2025股东大会批准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具有竞争性。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三)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

(五)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卫星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了《中国卫星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中国卫星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内容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24-007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十位,实际出席的董事十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中国卫星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中国卫星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大明、任顺、孔延辉、朱楠回避了表决。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细情况见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国卫星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李大明、任顺、孔延辉、朱楠回避了表决。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中国卫星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情况见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8 证券简称:中国卫星 公告编号:2024-010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2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中国卫星2023年年度报告;

议案6:中国卫星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7:中国卫星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议案8:中国卫星关于202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中国卫星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确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议案8:中国卫星关于202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一5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到达日不晚于2024年5月21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10)68197793,68118118(总机)转839

传 真:(010)68197799

联 系 人:杨思莎

邮 编:100081

会议预期为半天,出席股东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3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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