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21: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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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佰维存储 证券简称:688525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3.29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60,203.05万元,扣减承销和保荐费用4,99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205.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9.77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66.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 1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12 月1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22 年12 月2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2022 年12 月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 年12 月5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2022 年12 月5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2022 年12 月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 年 12 月 7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 年12 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 12 月5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属于验资户,截至2023年06月30日,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5月15日已注销。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因自开户未有交易流水,长期未动,银行通知要求账户注销,于2024年3月4日已注销。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6.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10.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6.6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收益,不适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3 月 31 日

编制单位: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公司代码:688525 公司简称:佰维存储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整体层面有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流程;业务流程层面有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信息系统等流程。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 的策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保持合规状态。报告期内,对个别流程存在的一般缺陷,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等,已发现一般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即发现、即整改” 的策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保持合规状态。报告期内,对个别流程存在的一般缺陷,落实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执行力度等,已发现一般缺陷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已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024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规范运作和经营,加强对规章制度、控制程序及信息化系统的管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成思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已回购的703,464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进行注销。

●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03,464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30,329,136股变更为429,625,672股,注册资本将由430,329,136元变更为429,625,672元。

2024年4月30日,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703,464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个月内。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3,464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7,680.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基本已达上限,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已回购的股份703,464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予以注销。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30,329,136股变更为429,625,672股,注册资本将由430,329,136元变更为429,625,672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的考虑,此次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703,464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435.89万元,同比下降976.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175.78万元,同比下降1,075.57%,且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快速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各方面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435.8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4,175.78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快速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惠普签订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6年11月获得惠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普”)全球独家授权,许可公司使用惠普(HP)商标,许可在出产的SSD产品(含后装市场内置SSD产品及外部便携式SSD产品)、后装市场SDRAM产品及后装市场存储卡产品上使用惠普商标;许可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授权形式为惠普仅提供品牌授权,由被授权方独立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自公司获得惠普全球独家授权以来,公司的相关授权产品在产品质量、技术水平、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均表现优异,在市场上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公司与惠普的授权产品业务规模逐渐加大,业务合作日益加深,发展态势较好,合作并无中断,且公司已与惠普完成过一次关于许可期限的续约。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惠普有限公司(HP Inc.)

股票代码:HPQ.N

成立日期:1939年

办事处地址:1501 Page Mill Road, Palo Alto, California 94304

法定代表人:Charles V. Bergh

经营范围:计算机硬件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惠普有限公司是面向个人用户、大中小型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全球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其提供的产品涵盖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个人计算与接入设备、全球服务的图像与平板电脑等。

惠普有限公司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惠普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关注其发布的公告。

以上数据来源于公开查询。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

原协议许可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现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调整许可权费率

1、SSD产品许可费率下调,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2、SDRAM产品许可费率下调,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3、存储卡产品许可费率下调,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4、下调最低年度特许权使用费和最低季度特许权使用费。

(三)延长部分区域的商标许可

本次延长许可的部分区域为中国、印度、墨西哥、智利、秘鲁。原许可区域为全球79个国家或地区。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2023年惠普许可产品全部地区营业收入约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0.31%,本次延长许可的部分区域营业收入约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5.59%。2024年,补充协议仅对公司带来费率下调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五、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惠普签订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惠普继续维持并延长部分区域的商标许可。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重大风险提示

(一)部分地区在原协议约定的许可期限到期后可能不再续期,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二)公司向惠普支付的最低许可权存在相关产品销售收入未达到预期仍按照下限阈值向惠普支付许可权使用费的风险。

(三)上述拟签署的补充协议许可期限到期后,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法续期的可能,若无法部分或全部续期则将可能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与惠普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将就该授权事项的续期进行持续沟通。此外,公司拥有包括自有C端品牌在内的完整的品牌矩阵,将不断加强品牌市场推广及销售力度,巩固市场份额。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T3栋3楼3楼培训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孙成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徐健峰、孙静、孙亮、深圳方泰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德盛(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佰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佰盛(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6日18: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交通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炎烽

2、联系电话:0755-27615701

3、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

4、电子邮箱:ir@biwin.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本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9,098,740(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64,549,370股(含本数)。

(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相应修订形成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文件。

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3.29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共计募集资金60,203.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9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205.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9.7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66.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2022年12月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5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2022年12月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2022年12月7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2年12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佰维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属于验资户,截止2023年5月15日,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前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956.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10.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66.6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佰维存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佰维存储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佰维存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系:(1)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佰维生产后由发行人对外销售最终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2)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是为了实现技术升级,增强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了推进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资金实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上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赞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赞章先生因工作安排等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王赞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赞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赞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赞章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赞章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灿先生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王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董事候选人简介

王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后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光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8年8月至2012年7月,任华为赛门铁克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数字技术(成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2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华晟电子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广东华晟数据固态存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广东华晟数据固态存储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2020年7月,任美光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SSD PDT Lead;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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