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21: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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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29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23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1.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3,457,968.07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7,373,517.73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401,108,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514,913股后的股本394,593,08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324,135.88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47%。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25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娟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姜斌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圣烽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26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556,948.0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038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含4,2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4,981,174.65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121,353.87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02,528.5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8亿元,共获得现金利息人民币3,564,172.04元。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4,587,778.6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向全资子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美”)进行实缴出资,用于实施“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其中104,500,000.00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87,778.60元及利息计入资本公积。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科美作为募投项目“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苏州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使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向苏州科美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科美诊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27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3月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验资报告》(XYZH/2024BJAB1B0108),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3月6日止,公司收到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45,964.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37,964.00元。

2024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为401,108,000股。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28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B座二层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一)、(二)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具体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B座二层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本次会议将在室内空间举行,场地有限,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从现场会务指南,公司不排除因现场出席人员密度超出会议场地空间承载量而临时调整场地或制定其他临时会务方案。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B座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94

电话:010-58717511-203

邮箱:ir@chemclin.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二)拟现场参会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24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556,948.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B10387)。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432,556.69元(不包括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余额为26,718,948.96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15,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存放与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与子公司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博阳”)、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美”)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子公司苏州科美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5,000,000.00元,报告期内共获得现金利息人民币1,422,808.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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