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30日 21: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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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无法保证本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请参见其相关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高端公共装饰为主业,立足大装饰,全面总承包,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装饰解决方案,主要承接剧院会场、图书馆、酒店、写字楼、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业务涵盖装饰设计、施工、饰材研发生产三大领域。公司不断优化大装饰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积极推动装配式研发和应用。

公司秉持“赶超世界一流装饰水平,成为世界著名品牌”的企业愿景,践行“一百个客户成为一百个朋友”的经营理念,走“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的发展路线,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除董事赖玉珍、赵庆祥、章成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赖玉珍、章成、赵庆祥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问题、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赖玉珍、赵庆祥、章成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赖玉珍、章成、赵庆祥因持续经营能力问题、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36.88%,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所致。

2、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71.7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入结算所致。

3、营业收入较上期减少40.32%,主要系报告期内,受经济下行和行业环境影响,公司新签订单减少,施工进度放缓所致。

4、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46.25%,主要系报告期内,新签订单减少,施工进度放缓,成本相应同比下降。

5、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减少45.29%,主要系报告期内,新签订单减少,施工进度放缓,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同比下降。

6、销售费用较上期减少90.39%,主要系报告期内营销活动减少所致。

7、管理费用较上期减少48.2%,主要系报告期内员工工资减少所致。

8、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30.13%,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逾期利息增加所致。

9、其他收益较上期减少99.34%,主要系报告期内税费返还减少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1030.42%,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减值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133.32%,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同资产减值增加所致。

12、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94.24%,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福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福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福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未达解锁条件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40,674,909.05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330,667,633.09元增长率为-44.34%;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329,548.14元的增长率为-97.71%,未达到《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锁条件的462.17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3、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3)。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6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12.5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7.7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2.17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40,674,909.05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1,330,667,633.09元增长率为-44.34%;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329,548.14元的增长率为-97.7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

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总计462.176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说明:变动前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4月11日股本,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582.12万股,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189.3万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612.532万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537.732万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程序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律师事务所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及

追认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分别拟向公司提供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及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2、以前年度刘年新先生关联方存在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期对上述财务资助情况进行追认。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前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目前资金情况,公司无法偿还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拟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子女控制的公司、兄弟姐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为2亿元(含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年化借款利率不超过9%(含9%),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实际使用日期、实际用款金额计息。

(二)以前年度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情况

因公司资金困难且无其他融资渠道,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刘年新先生关联方在以前年度存在以下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下转11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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