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罗京)4月30日,深交所对水晶光电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4月30日,水晶光电披露《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失误,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被误填为上年同期末的数值,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韩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久,水晶光电曾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林敏作为水晶光电董事长,其配偶林映辉于2024年3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1700股,成交金额23698元;2024年3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1700股,成交金额23715元。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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