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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17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8,865,865.1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2,440,486.53元。
鉴于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三、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资金均用于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概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末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
经评估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6,476.26万元、核销资产合计7,242.37万元(除非特别说明,“元”指“人民币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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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核销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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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账款外,公司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是账龄延长,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以及个别客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增加。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公司本期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主要是账龄延长,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3、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综合考虑存货状态、库龄、持有目的、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44,922,303.45元。
4、商誉减值准备
2023年末根据对子公司北京口碑互联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碑互联”)、北京派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择网络”)资产组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口碑互联资产组评估值为1,035,800.00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5,166,900.00元,口碑互联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准备9,705,264.08元;派择网络资产组评估值为378,100.00元,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3,536,600.00元,派择网络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准备1,768,080.77元。综上,合并报表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473,344.85元。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6,335,146.65元。
6、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130,639.74元。
7、资产核销
对于债务人已注销或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际产生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予以资产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46,476.26万元,共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476.26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6,476.26万元;本次核销资产不会对公司2023年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减值、核销资产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计提减值准备履行决策的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46,476.26万元,核销资产合计人民币7,242.37万元。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对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的高度重视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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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订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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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同、姜香蕊、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学、贾建萍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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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5月14日(周二,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登记。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财务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预付北京星驰邦汽车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星驰邦”)302,052,000.00元,其他应收款-保证金99,500,000.00元,合计401,552,000.00元。就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检查、函证、向预付对象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无法就上述款项相关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皆对此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表示尊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事项所带来的影响。
三、关于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积极与北京星驰邦保持紧密协调,围绕双方就暂缓业务推进、探讨退款或者延期合作等方式进行了友好协商。基于2023年度国内整体经济形势下滑及公司收缩新零售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继续履约将会导致公司整体经济利益受损,故本年度公司与北京星驰邦就上述预付款项及保证金退回事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协商。2023年9月8日,公司作为收款方(丙方)与北京星驰邦(委托付款方、甲方)、海南经济特区海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托付款方、乙方)签订了《委托付款确认函》。《委托付款确认函》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向丙方付款,乙方代表甲方向丙方支付代付款项后,视为乙方向甲方履行了相应金额的付款义务,甲方向丙方履行了相应金额的付款义务,“甲乙双方之间因代付款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由甲乙双方另行处理,丙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如有争议、退款等,丙方不承担责任亦无需向乙方、甲方退款。”截至2023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全部收回上述预付款项及保证金。
四、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专项说明进行审核。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进行专项审核,并向其提供了审核所要求的资料,并使会计师不受限制的实施了审核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实施以上措施,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的预付款项及保证金已经退回上市公司体系内并用于日常生产经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扬联众”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认为:华扬联众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1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14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同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履职情况总结的议案》;
同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履职情况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考虑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该薪酬情况是指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根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并经考察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薪酬标准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50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4万元(税前)/人/年。
3、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核定。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4.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标准、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4-01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 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的关联董事冯康洁女士、苏同先生、孙学先生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4人,其中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在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可参照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相关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上海骞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2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649.122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H1T1L
法定代表人:李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礼仪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图文设计制作,体育赛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娱乐咨询(不得从事文化经纪),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公司持股49.2973%、郭冬云持股43.0000%、符元喆持股7.7027%。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179.43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48.0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27.52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08.4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2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159.14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50.6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09.74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77万元。
2. 北京海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2层207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398.065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7954670T
法定代表人:杨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文艺创作;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咨询策划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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