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21:48 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1版)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3,973.43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近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海通证券(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832192760080,截至2024年4月1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韩超、李文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建德储能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由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时放弃认购的12,393,138股激励股份中的8,566,684股留作预留份额,因此预留份额由原计划的2,311,062股增加至10,877,746股,占本持股计划总规模的比例由3.28%增加至16.32%;剩余的放弃认购股份3,826,454股用于公司未来的激励计划,相应调减本持股计划的激励规模,因此本持股计划的激励股份总数由原计划的70,459,211股调减至66,632,757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总数为10,877,746股,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向30名参与对象授予全部预留份额,授予规模占本持股计划总规模的16.32%。本次授予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份额的最终认购人数及认购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届董事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数量及分配、股票受让方式、管理模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股份回购事宜,公司用于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总数为70,459,211股。截至2023年8月5日,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股票过户,初始认购份额持有人共121人,共计认购份额133,812,026.05元,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为55,755,011股,平均受让价格约2.4元/股,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股票的锁定期为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

(四)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对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考核期考核结果予以明确。

(六)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首次授予时的放弃认购情况,本持股计划的激励规模由70,459,211股调减至66,632,757股,预留份额由2,311,062股增加至10,877,746股,并对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总数为10,877,746股,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向30名参与对象授予全部预留份额,授予规模占本持股计划总规模的16.32%。本次授予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份额的最终认购人数及认购股份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与首次授予受让价格一致,为2.4元/股,不低于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考核归属安排

(一)预留份额锁定期

本次预留份额的标的股票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预留份额考核归属安排

本次预留份额根据考核结果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标的股票比例为50%,对应考核条件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100%。

任何一期考核目标未达成,则当期份额无法归属,可递延至下一考核年度(2025年)或结合上一考核年度(2024年)进行合并考核。上述“净利润”以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归属期对应的持股计划权益不得归属,管理委员会将在相应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出资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若有)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及未来不时修订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未达标份额处置按照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作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一部分,由公司自行管理,相关要求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保持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宜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有利于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对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拟定的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和确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河子项目”)。

公司前期已陆续完成除石河子项目外的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结项,本次石河子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全部实施完毕并结项。

●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4.0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04%,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因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终止,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因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52.4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丰城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004.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44,723.0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40.1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4.0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项目、石河子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时任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就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2022年10月,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30日和2023年1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52.43MW项目。2023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和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丰城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上述新募投项目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因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石河子项目备案容量100MW,计划投资总额34,001.65万元,承诺投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900.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剔除了部分不符合最新光伏用地标准的建设场地,实际建成并网投入商业运营的容量为94.59MW。截至2024年4月15日,该项目承诺投入的9,9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53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0.09%。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全部完工结项。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4.09万元。关于宝应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和工商业52.43MW项目的结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2024-019),关于工商业49.63MW项目的结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104.0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调整的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助于推进本持股计划的实施及管理,有利于促进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共同努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时的放弃认购份额中的8,566,684股留作预留份额、3,826,454股用于公司未来的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拟定的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和确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建德储能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注:

1、因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2、因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铜陵项目对外转让,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和建德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016)。

4、因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5、因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6、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3,554.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93,520.3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4,113.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759.9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4月15日余额合计为48,873.64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情况及本次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建德储能项目于2023年3月17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纳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6个月。综合考虑该项目的电网接入批复预计办结时间及送出线路工程筹建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建德储能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公司全力协调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取得了该项目的电网接入批复,并于2024年1月取得杭州供电公司同意公司自行投资建设建德储能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批复意见,解决了影响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进度的主要因素。经内部统筹协调,公司现已完成建德储能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并已通过建德供电公司的初步验收,待按照杭州供电公司要求完成涉网试验后即可投入商业运营。

鉴于建德储能项目系建德市首个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相关涉网试验内容较多且测试周期较长,预计本项目无法在2024年4月完成所有涉网试验项目并投入商业运营。为保障建德储能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结合相关涉网试验的预计完成时间,公司拟将建德储能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8月。

(二)建德储能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由于建德储能项目的主体工程于近期完工,相关设备采购和施工等的进度款尚在结算中,该等款项金额占比较大,因此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目前尚未达到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预计收益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助力新能源的应用与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引领下,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迅速扩大,但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波动特性严重制约了其并网能力,导致我国弃风、弃光、限电等现象屡见不鲜。相比抽水蓄能等传统储能技术,新型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中可在源、网、荷“三侧协同”发力的关键性变量,具备调节速度快、运行效率高、技术路线多元等优势,可以平衡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促进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应用,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催生能源产业新业态具有积极意义。

(2)有利于增强当地电网调峰能力、平滑负荷曲线,符合浙江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规划

浙江省是全国峰谷差最大的省份之一,2021年峰谷差已超过3,450万千瓦,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第三产业、居民生活用电比例进一步上升,浙江省负荷峰谷差仍有进一步拉大趋势。同时,浙江省也是新能源发电大省,2021年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已达到3,776.3万千瓦、占境内装机比重34.8%,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也对电力系统造成了不稳定风险。此外,浙江省是典型的受端电网,外来电占比超三分之一,长距离、大容量、密集通道送电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紧急事故备用容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建德市,可作为灵活性资源削峰填谷,辅助提供电力顶峰需要,平抑新能源并网波动性,提升电网对特高压故障的主动防御能力,符合浙江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规划。

(3)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机遇,助力公司加速储能项目业务的布局

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迅速增长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启动建设,储能也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储能累计装机功率约为83.7GW。其中,新型储能累计装机功率约为32.2GW,同比增长196.5%,占储能装机总量的38.4%;抽水蓄能累计装机功率约为50.6GW,同比增长10.6%,占储能装机总量的60.5%;蓄冷蓄热累计装机功率约为930.7MW,同比增长69.6%,占储能装机总量的1.1%。从储能项目数量来看,截至2023年底,我国储能投运项目数量累计达1,588个,相比2022年累计投运储能项目932个,数量增长70.4%。

作为一家清洁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在光伏发电行业深耕多年,已经形成成熟的光伏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并凭借扎实的项目开发能力积极布局风力发电、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加速储能项目业务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及地方政策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保障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早日实现,近年来,国家能源局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出台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储能项目的发展。作为用电大省,浙江省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持续出台《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导与支持当地储能项目的实施。

本项目已纳入《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属于2024年迎峰度夏前新增新型储能装机目标任务项目之一,本项目的实施具备政策可行性。

(2)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专业保障

作为新能源领域领军企业,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已累计投资、建设、运营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储能项目超过400座,装机容量超5GW,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依托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通过结合自身能力和发挥不同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为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等环节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德储能项目目前已进入并网验收阶段,并通过了初步验收,待完成相关涉网试验后即可投入商业运营,预计出现颠覆性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建德储能项目现已进入并网试验阶段,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其完工投运后预计未来25年内年均收入可达1,442.65万元。

综上,建德储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促进能源、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项目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调整建德储能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主要是考虑储能项目并网验收阶段相关涉网试验对项目正式并网运营的影响,有利于项目投运后的安全稳定运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照当地供电公司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早通过相关涉网试验、早日实现正式并网运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调整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分配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届董事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数量及分配、股票受让方式、管理模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股份回购事宜,公司用于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总数为70,459,211股。截至2023年8月5日,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完成股票过户,初始认购份额持有人共121人,共计认购份额133,812,026.05元,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数量为55,755,011股,平均受让价格约2.4元/股,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股票的锁定期为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

(四)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对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考核期考核结果予以明确。

(六)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首次授予时的放弃认购情况,本持股计划的激励规模由70,459,211股调减至66,632,757股,预留份额由2,311,062股增加至10,877,746股,并对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次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股份数量为70,459,211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比例为96.72%,约68,148,149股;预留份额的比例为3.28%,约2,311,062股。鉴于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放弃认购,首次授予时实际认购并过户的股份数量为55,755,011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2,393,138股。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将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时放弃认购的12,393,138股激励股份

中的8,566,684股留作预留份额,因此预留份额由原计划的2,311,062股增加至10,877,746股,占本持股计划总规模的比例由3.28%增加至16.32%;剩余的放弃认购股份3,826,454股用于公司未来的激励计划,相应调减本持股计划的激励规模,因此本持股计划的激励股份总数由原计划的70,459,211股调减至66,632,757股。

本次调整符合本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将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预留份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时部分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相关激励份额部分调整至预留份额,部分用于公司未来的激励计划,相应调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规模及预留份额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调整的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有助于推进本持股计划的实施及管理,有利于促进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共同努力,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时的放弃认购份额中的8,566,684股留作预留份额、3,826,454股用于公司未来的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工商业分布式49.63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9.63MW项目”)。该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4年4月15日,工商业49.63MW项目承诺投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承诺投入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节余199.82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33%。公司拟将上述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 工商业49.63MW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因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终止,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丰城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安波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因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天津大众项目、安波福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丰城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8,004.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244,723.08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40.1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04.09万元。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结项以及因实施情况变化进行募投变更,公司将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使用。调整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因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2)因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铜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3)因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讷河项目”)部分终止、铜陵项目对外转让,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和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一期25MW/50MWh项目(以下简称“建德储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016)。

(4)因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部分终止实施,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与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5)因工商业分布式52.43MW光伏发电项目完工结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账户利息用于新建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6)上表“调整后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对应募投项目结项、变更或终止时披露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3,554.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93,520.3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4,113.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759.9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4月15日余额合计为48,873.64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工商业49.63MW项目已完工并投入商业运营,本次拟办理结项。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扣除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3,080.69万元后,该项目节余可转债募集资金199.82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1.33%。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根据屋顶建设场地实际情况,剔除了部分有遮挡、不满足施工条件的施工面积,实际建成并网并投入商业运营的容量为46.67MW,因此募集资金略有节余。

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丰城项目部分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4,617.80万元以及可转债募投项目讷河项目部分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0,382.20万元,共同用于新建工商业49.63MW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系根据工商业49.63MW项目实际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及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余额。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尚未到合同付款节点。

3、工商业49.63MW项目与尚未结项的可转债募投项目“建德储能项目”共用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不便区分各项目利息收入,相关账户利息待建德储能项目结项时一并结转。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工商业49.63MW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9.82万元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工商业分布式46.06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工商业49.63MW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3,080.69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该项目建设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的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工商业46.06MW项目于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纳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约11,907.65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11,674.16万元,公司拟投入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为3,973.43万元。关于工商业46.06MW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工商业46.06MW项目使用后,工商业46.06MW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将由3,973.43万元增加至4,173.25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避免募集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鉴于工商业49.63MW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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