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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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21: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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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81版)

(三)关联关系及审议情况

因出借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年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年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淇先生、刘望先生均为刘年新先生之子,刘庆珍女士为刘年新先生之妹,深圳市荣麟投资有限公司为刘淇先生控制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公司董监高或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在近几年均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经审议,现对未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追认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由于2024年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借款,故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同意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刘年新先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为3亿元(含3亿元),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子女控制的公司、兄弟姐妹)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为2亿元(含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年化借款利率不超过9%(含9%),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实际使用日期、实际用款金额计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缓解公司资金困难。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其他应付款金额如下:

除提供财务资助外,刘年新先生及其关联方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追认以前年度财务资助事项没有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正常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追认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同时针对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作出准确判断和提交董事会审议,提醒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效解决了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4年4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截止2023年末,中喜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2023年度实现收入总额37,5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52.11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500万元。2023年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5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本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本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1次。

本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翔,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93)、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839946)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300606)。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亚林,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中喜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有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25)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300606)。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2004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喜及项目合伙人陈翔、签字注册会计师孙亚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喜对公司的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喜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喜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中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4亿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0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2亿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全体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聘任及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副总裁聘任情况

2024年4月29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谭强先生、韩喜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二、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7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林燕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林燕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燕芹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林燕芹女士仍在公司财务中心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燕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1,200股,其中:30,000股为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应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151,200股均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份,由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一步安排回购注销。

林燕芹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林燕芹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林燕芹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持续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遴选并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1、谭强先生简历

谭强,男,1973年1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佛山市伊戈尔电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广东东篱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加入本公司,任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谭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韩喜娟女士简历

韩喜娟,女,1977年8月生,本科学历。曾任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信息中心网络部部长。2009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西北区域总经理、公司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副总裁。

韩喜娟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0万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告对2023年度业绩的预计情况如下: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三)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与2023年度年审会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讨论,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公司已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案件做出的《裁决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裁决书》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应收账款进行减值。

2、根据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存在大量逾期债务,且无偿还能力,目前已经被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未来几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额进行转回。

因上述原因导致相关数据与前期业绩预告有所差异,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如实对相关财务指标进行修正,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达成一致。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数据不一致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对本次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原因进行深刻分析,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上次公告披露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161,714.2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2022年年度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53.56%。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次诉讼主要系公司银行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造成,部分银行起诉公司,导致诉讼金额在短期内增加较多。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前期披露诉讼案件重大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披露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存在重大进展案件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仅列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案件

注: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293件合计约23,819.40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概述

1、 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计提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存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2,181.9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

(一)应收账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组合2中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

(二)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四)合同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五)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六)无形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超过净利润30%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截止2023年年末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减少公司2023年净利润82,181.97万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82,181.9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

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按业务类型分类订单汇总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项目情况

1、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水司楼大酒店项目:合同暂定金额4.5亿元,实际完成产值约2亿元,收款6,000万元,应收账款约1.55亿元。因后续建设资金未到位,且项目投资规模过大与实际需求不符,独山县影山镇人民政府将该项目列入转建项目。经与业主多次沟通结算事项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经起诉业主,目前在一审审理中,待开庭;同时业主及当地政府已主动与公司沟通和解事宜。

2、三亚夏日体验广场项目:公司已与发包方签订了项目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合同暂定总价9.3亿元(原始合同6亿元,2021年12月1日合同双方签订项目补充协议,合同总价新增3.3亿元),合同暂定工期为24个月。该项目正在进行收尾工作。

3、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公司与永旺(柬埔寨)有限公司和伟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价1.27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境外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号:2017-093)。项目于2019年1月封顶,外幕墙基本完工,已进入室内装饰、设备安装等施工及项目房产销售阶段。

2021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即项目实施主体洪涛伟民建筑工程(柬埔寨)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就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公告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2021-049)。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该仲裁案件在新加坡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做出的《裁决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柬埔寨金边法院申请就《裁决书》进行确认及执行。

4、中国-东盟(崇左)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装饰总承包工程:工程签约合同价5亿元,其中崇左东盟爱琴海购物公园工程工期为175天,崇左东盟国际五星级酒店工程工期为300天。工程第一阶段爱琴海购物公园工程已进场施工,已确认部分收入,并收到少部分款项。现因业主长期拖欠余下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公司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广西易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公司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误工费等费用合计约10,890万元。目前在二审审理中。

5、君成世界湾精装修EPC总承包工程:工程签约合同造价约10亿元人民币,总工期为550天,由于业主停止销售,该项目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活动开始前五个交易日,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活动开始前五个交易日登陆“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侯春伟先生、独立董事赵庆祥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毅先生和副总裁李福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洪涛”;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25”。

3、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9.8.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洪涛股份”变更为“*ST洪涛”;

3、股票代码:002325;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之情形;

2、经核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被冻结银行账户282个,占公司账户总数366个的77.05%,被冻结的金额合计3,794.16万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4,906.50万元,被冻结金额占货币资金余额的77.33%,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162,480.89万元,被冻结金额占净资产的2.34%。公司当前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委托收付以及未被冻结的账户日常结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仍在开展。前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系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纠纷逐个产生,个别冻结发生时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相关事项。目前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及部分金融机构债务,公司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结合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原则认为,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之情形;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情形。

综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将践行精品管理理念,利用公司在建筑装饰行业上积累的客户资源、品牌资源、人才资源、资质资源,持续加强与优质客户的联系,争取高端公共装饰项目,保持细分市场的领先优势。同时公司将深耕大客户战略资源,努力开拓新的客户,提高公司业绩。

2、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保证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3、加大对应收账款收款的力度和措施,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实行“一户一策,专人跟踪负责”的催收机制,务求尽快回笼资金。

4、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5、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合理调整债务到期计划,尽量减缓公司现金流出压力,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

6、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漏洞,对重要的内部控制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找到失控点,明确自控重点,制定整改方案与完善有效性保障措施,确保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7、加强对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严厉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真正落实责任制,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监管力度。

8、增强公司人员内部控制意识,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人员法律意识及职业道德水平。

9、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及管理层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司还将通过盘活、处置资产,引入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积极认真应对困难,保障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首个会计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传真:0755-82451183

电子邮箱:zqb@szhongtao.cn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环观南路92号A5201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4,391,203.2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实收股本为1,756,514,20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3年度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均有所下降,同时,相关固定运营成本仍正常发生。

2、应收账款回款困难且相对缓慢,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整体信用风险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确认了相关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3、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仲裁案件做出的《裁决书》,公司根据《裁决书》对柬埔寨金边金塔42项目应收款项进行减值。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未来几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将以前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额进行转回。

自2020年初以来,受外部环境及业绩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连年亏损,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9,512,324.08元、-220,027,931.80元、-710,329,548.14元,共计-1,279,869,804.0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51,702,968.40元,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坚定不移践行精品发展战略,精益求精打造精品工程,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客户履约能力有选择性的挑选客户,根据客户预付工程款情况、支付能力、前期合作情况等,控制新增项目,以求公司在业务经营与业务回款方面达到新的平衡,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确保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2、持续加大回款催收力度,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提升资金的周转与使用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3、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强化项目中心责任制,定好项目中心负责人。

4、通过盘活、处置资产,引入战略合作等多种措施,积极认真应对,保障公司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致使公司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导致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其他说明:浙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上海银行已将债权转让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1、加大对应收账款收款的力度和措施,主要采取诉讼、仲裁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进行清收。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实行“一户一策,专人跟踪负责”的催收机制,务求尽快回笼资金,以解决贷款逾期问题。

2、公司将持续与上述银行进行积极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三、风险提示

1、因上述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以及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查封冻结等风险。

2、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3、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现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控制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广东云浮洪涛高新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和融保理有限公司、深圳洪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学尔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优装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辽宁洪涛装饰有限公司、吉林省深洪涛装饰有限公司、洪涛建设(厦门)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海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洪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洪涛建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ZHT INTERNATIONAL CAMBODIA CO.,LTD、HTWMCONSTRUCTIONENGINEERING(CAMBODIA)CO.,LTD、深圳前海和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贵州洪涛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错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合规性目标、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②对战略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全面危及战略目标的实现;

③导致公司停产或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企业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和不利影响,遭受行政监管处罚;

②对战略目标产生一定影响,影响部分目标实现;

③导致公司一项或多项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组织架构

2023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股东大会的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组成合理,职责明晰,决策科学。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 3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所占比例。全体董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 1名为职工监事。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行使监督权力,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并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

经理层及各子公司: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依法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在充分考虑各自业务特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统一管理,由公司职能部门对应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

但由于目前公司资金短缺,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员工离职后拒绝交付分子公司印章、工商资料等重要文件,部分银行存款无法实施审计函证程序,部分银行账户因为印章不符多次发函,延误函证时间。

该项缺陷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于涉及的金额尚无法估计,根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该缺陷属于重大缺陷。

2、发展战略

公司建立了发展战略管理制度,对发展战略的编制、实施、评估及调整管理施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发展战略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有效指导重要业务的开展,确保战略规划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了战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规划、岗位设置、员工入职与退出、员工考核与培训等业务操作,明确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优化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实施股权激励,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但由于目前公司资金短缺,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导致员工不配合交接工作,工作交接流程发生控制缺陷,公司对部分客户和供应商无法有效管理,部分供应商和客户无法提供有效的函证地址和联系人,部分联系人拒收函证或转寄其他地址或他人接收。

该项缺陷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于涉及的金额尚无法估计,根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该缺陷属于重大缺陷。

4、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在追求经济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公司与人、自然的和谐发展。

(下转118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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