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9:2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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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最高成交价为9.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923,195.34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6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007、2024-029)。

2、报告期内,上海黄金交易所同意吸收公司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收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拜仁达坝(北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赤自然资储备字[2024]002号),经审查,银都矿业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有关材料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评审备案。本次评审备案的勘查区位于“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釆矿权)的北部,且探矿权与采矿权两区坐标属无缝相连,矿业权人均为银都矿业,本次银都矿业申请的拜仁达坝(北矿区)银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完成标志着银都矿业外围探矿增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银都矿业拜仁达坝(北矿区)银多金属矿勘探报告通过评审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报告期内,银都矿业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15000516,发证日期:2023年11月9日,有效期:三年。银都矿业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连续三年内(2023年至2025年)可享受税收优惠,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银都矿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4、公司与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构建长期稳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在金、银、铜以及战略化工类矿种领域的矿产勘查、矿权投资、矿业开发、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修复等产业协同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5、公司控股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巴彦包勒格区铅锌多金属矿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工作,并取得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4002024024210156368),证载开采矿种为银矿、铅、锌,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2.320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668米至-60米标高共有8个拐点圈定。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德运矿业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6、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自愿申报、第三方机构评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估确认及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金业环保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7、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程获得准予使用凉山州木里县草原0.7472公顷(11.208亩)的行政许可决定、占用凉山州林地14.7705公顷的行政许可决定、临时占用木里县宁朗乡草原共计0.0270亩的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木里县国有林地5.4459公顷的行政许可决定、临时使用集体土地23.794公顷的批复,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程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程获得准予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程用地手续办理进展的公告》、《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建设项目获得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4、2024-026、2024-02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延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延庆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延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延庆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鸿林矿业矿山建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于近日收到木里藏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木里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木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菜园子沟尾矿库开工申请的批复》(木应急〔2024〕26号),鸿林矿业报送的《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菜园子铜金矿项目尾矿库开工的申请》(川鸿林矿字〔2024〕21号)》已被收悉,经查,鸿林矿业原则上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经木里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五次党委会研究议定,同意鸿林矿业菜园子沟尾矿库开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持有鸿林矿业53%的股份,鸿林矿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鸿林矿业工业矿体累计查明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605.6万吨,金金属资源量17,049千克,平均品位2.82克/吨;铜金属资源量29,015吨,平均品位0.48%。低品位矿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39.4万吨,金金属资源量120千克,平均品位0.30克/吨;铜金属资源量1,164吨,平均品位0.30%。鸿林矿业菜园子铜金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33年11月25日,证载开采矿种包括金矿、铜矿,生产规模39.60万吨/年,矿区面积0.6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3162米至2202米标高共由14个拐点圈定。

本次鸿林矿业获得菜园子沟尾矿库开工申请的批复后,鸿林矿业将严格按照《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菜园子铜金矿采选工程菜园子沟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川应急审批〔2021〕116号)文件要求开工,并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开工后作业现场的安全。本次木里县应急管理局同意鸿林矿业菜园子沟尾矿库开工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木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菜园子沟尾矿库开工申请的批复》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达资源”)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78,58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2.36%,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对应融资余额为96,80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92,08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7.07%,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10,805.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盛达集团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情况:盛达集团于1998年注册成立,产业布局矿业开发、酒类文化、医院、酒店文旅、大型商场、金融资管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综合性实业集团。

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2、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下称“三河华冠”)

名称: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5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注册资本:11,192.8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铜、铅、锌、银、金及其伴生多金属矿产的勘探和开发,并销售开发后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限制、禁止类项目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

主营业务情况:有色金属矿的开发。

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盛达集团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502,910.00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233,5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为393,910.00万元。盛达集团之一致行动人三河华冠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596.60万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均为0.00万元。最近一年盛达集团、三河华冠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自然人的情况

上述自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1、盛达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盛达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详见本公告“三、(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情况”的相关内容。

2、盛达资源主要财务数据及偿债能力指标

综合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因素,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盛达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其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3、最近一年又一期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先生、赵庆先生为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无偿的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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