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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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19:2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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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2,投票简称:奥飞投票。

2、提案编码。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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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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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蔡东青先生;独立董事刘娥平女士;财务负责人孙靓女士;董事会秘书高丹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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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4-024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相关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总额共计2,836.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全额的信用减值损失,故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长期股权投资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1)实物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影视片计提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年末根据各动漫影视作品当年收入实现情况来检查动漫影视作品是否有减值迹象,考虑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当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动漫影视作品的尚未摊销完毕的成本根据测试结果的金额转入资产减值损失。

3、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采用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质保金及其他长期应收款。

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长期应收款,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合理的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5、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将商誉分摊至相关资产组后,对含商誉的资产组采用收益法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减值测试。现金流量折现法测试模型要求对资产组未来净经营现金流量作出预测,公司结合并购以来对并购项目资产组相关业务的整合情况,按照当下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和相关资产组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并购项目资产组预测期(通常为5年)的经营现金流量作出预计,各业务类型增长率、毛利率及其他相关费用,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相关关键假设。同时收益法的测试模型要求采用恰当的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因此公司在谨慎并充分地考虑下述条件后,得出标的公司的资本成本:①公司选择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RWACC)作为折现率;②以多家同行业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无杠杆调整β 值的平均值,经资本结构修正后作为本次评估β 值的取值;③考虑到股权投资一般并非短期投资行为,选取发行期限为50年的国债到期利率加权平均值为无风险收益率;④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历史数据,测算得到评估基准日时中国市场风险溢价;⑤在对比参照企业后,考虑并购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优势和劣势确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⑥按照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及债务融资环境对债务成本作出合理预计。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合计6,214.80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合计2,836.0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减少公司2023度合并利润报表净利润6,214.80万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信用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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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4-025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了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3)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16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

2、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关于列示和披露要求,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本规定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调增合并报告2022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73,310.39元,调减母公司2022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99,530.51元。

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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