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9: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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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收益中税收减免收入27,007.07元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东莞证券因其暂缓提交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2024年3月31日起东莞证券IPO审核进入中止状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丹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声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盘丽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丹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声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盘丽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丹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声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盘丽卿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4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42)。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4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持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6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40%)。为降低公司的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工作、主要进展

(一)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并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7日、2024年2月24日、2024年3月23日、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公司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开展对东莞证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

(三)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预挂牌转让东莞证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就本次股份交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预挂牌,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2024年1月19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东莞证券部分股份转让项目》公告。

(四)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东莞金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控资本”)就金控资本有意收购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30,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20%)事宜达成了初步意向,并签订了无约束力的交易备忘录。

三、未能披露本次重组预案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仍须就标的股份交易相关事项继续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未能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后六个月届满时披露重组预案。

四、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必要性

公司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依托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开展证券业务。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负担较重。受国际环境、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一定规模的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公司部分债务后,可以降低公司负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等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的可行性

1.本次交易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2.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五、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继续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与意向受让方进行谈判协商,并履行相关内外部决策程序。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将交易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能否与意向受让方达成一致,以及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4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上述第2项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提案的表决,并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第2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4)。

上述第2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10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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