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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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19: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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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69版)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56.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1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4.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40.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4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报告期内计提各项减值损失明细如下表:

(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情况

1、商誉形成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出资1,045.25万元收购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7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形成合并商誉人民币1,070.97万元。

2、前期商誉减值情况

经测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雨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2,980万元,高于账面价值,商誉并未出现减值损失。

3、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收购完成后每年期末对上述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于2023年期末对与上述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金雨跃资产组根据其管理层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税前折现率为11.37%,预测期的现金流量根据资产组所处的行业环境和自身经营情况进行测算。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产品预计售价、销量、生产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4、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原因及数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雨跃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272号),金雨跃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4,970.00万元,低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金雨跃业务拓展、收入和利润情况低于收购日预期,结合在手订单及自身经营情况,经测算,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参考坤元评估的评估结果,本期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683,670.34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2023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549,052.57元,2023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583,399.85元,因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及原材料生产领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52,260.24元。截至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080,192.18元。

(三)计提合同资产坏账损失的情况

2023年初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余额为1,727,184.94元,2023年计提了合同资产坏账损失为203,162.70元,截至2023年末,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余额为1,930,347.64元。

(四)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2023年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474.87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12,886.34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80,764.66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54,176.13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4,509,707.76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3年度合并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利润总额4,509,707.76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规定,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现状,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计提减值损失。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同意注册,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13元,共计募集资金44,72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25.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730.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承担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不直接产生效益,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水平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为464.94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加了对磨床等设备的投入。

[注2] 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本年度承诺效益为2,691.00万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811.64万元,“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①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部分型号产品降价销售;②项目尚处于爬坡期,公司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等费用增加;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有所增加。

[注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23-004)。

[注4]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3-015)。

[注5]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该议案将实际节余募集资金696.31万元(超募资金除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356.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1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4.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计提2023年度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等规定,符合现阶段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现状,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计提2023年度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由公司依其实际任职时间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内容。

二、2024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4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并发放。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非公司员工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薪酬执行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海德曼”)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 担保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为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9.74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少数股东毛宏提供25%份额的反担保。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金雨跃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以上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以公司及金雨跃与金融、类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提供担保情况

为解决公司综合授信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毛宏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6409945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成都高新区新创路12号2栋1楼

5、法定代表人:毛宏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年2月20日

8、与公司的关系:金雨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5%股权、毛宏持有25%股权。

9、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不含汽车)和模具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航空器零件制造;航空发动机、航空螺旋桨制造。(涉及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0、金雨跃为非失信被执行人,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金雨跃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金雨跃日常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通过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提升其融资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其自身及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金雨跃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为金雨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雨跃少数股东毛宏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系毛宏作为自然人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承担风险能力偏弱,但毛宏为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2,379.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9%、1.6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金雨跃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金雨跃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681.63万元(不含利息收入),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21%。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681.63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681.63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本次业绩快报修正是根据注册会计师预审结果进行的修正,修正后与原披露结果差异较大的指标主要为营业利润一项:

修正后的营业利润为2,643.05万元,比修正前下降450.94万元,差异率为14.57%,超过10%。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在2023年10月更换了财务软件,由于财务人员对软件应用不熟,会计科目选用错误,将应列报在营业外收入的长账龄无需支付的款项误确认为其他收益。

(二)就上述造成业绩快报修正的事项,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分歧。

(三)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三、风险提示

本次更正后的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更正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下转107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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