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19: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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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2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526,392,973.0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43,313,207.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因经营困难、流动性紧张、供应商诉讼等原因影响,流动性资金不足,持续经营能力下降,综合因素导致业务开展受限,造成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下降。

三、应对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公司管理层已经成立经营专项小组,尤其针对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和清欠应收账款两个方面,制订完整的转型方案。增强资金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工作及措施如下:

(1)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盘活资产,消除银行账户冻结不利影响,提升金融体系信誉度,拓展融资渠道,获取融资额度。同时,寻找其他融资渠道,引进外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杠杆,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与逾期债务的债权人充分沟通,制订偿还方案,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诉讼,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保障工程交付,创造生存空间,坚持“只有生存,才能拓展”的经营理念,深度挖掘管理潜力和效益,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4)寻求地方政府支持和帮助,争取资金和税收政策,帮助企业纾困。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27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

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告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通脉。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通脉”变更为“*ST通脉”;

(二)证券代码仍为“603559”;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致同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情况

公司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致同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消除措施

公司管理层已经成立经营专项小组,尤其针对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和清欠应收账款两个方面,制订完整的转型方案。增强资金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工作及措施如下:

(1)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盘活资产,消除银行账户冻结不利影响,提升金融体系信誉度,拓展融资渠道,获取融资额度。同时,寻找其他融资渠道,引进外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杠杆,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与逾期债务的债权人充分沟通,制订偿还方案,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诉讼,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保障工程交付,创造生存空间,坚持“只有生存,才能拓展”的经营理念,深度挖掘管理潜力和效益,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4)寻求地方政府支持和帮助,争取资金和税收政策,帮助企业纾困。

2、审计范围受限的消除措施

(1)公司将积极和相关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尽快配合会计师完成函证、走访检查补充审计程序。

(2)对于相应的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问题,公司将尽快完成回款催缴工作,完成存货(合同履约成本)所涉项目的施工验收及回款工作。

(3)公司将尽快完成存货盘点措施,加强内控管理,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3、或有事项相关消除措施

公司已经成立债务风险化解小组,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诉讼,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债务风险化解小组一直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订偿还方案,避免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甚至是失信风险。完善专业法律团队建设,了解案件信息,评估法律风险。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一)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

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年度报告;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二)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6399号

(三)电子邮箱:zqswb@ztgmcom.com

(四)联系电话:0431-85949761

传真:0431-85930021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2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学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26,392,973.02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2,216,200.61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盈利,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主要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三)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审议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部分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审议时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526,392,973.02,公司实收股本为143,313,207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22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26,392,973.02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2,216,200.61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当年实现盈利。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盈利,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24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不会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方面的内容。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解释第17号”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解释第16号”: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准则。

1.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释第17号”: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a、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b、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a、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b、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b、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c、第b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续: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续: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26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40,958,394.9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74.46%。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2、目前,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部分款项支付不及时,对资金运营、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各债权方协商,妥善处理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尽快解除冻结银行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2023-074)。近日,公司通过司法机关文书、银行信息推送及公司自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现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40,958,394.9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74.46%。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3年6月16日、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2023-0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诉讼案件较多,案件金额较小,保全账户存在交叉重复情况,下述案件整体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信息如下:

1、保全申请人为吉林省鑫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已达成调解,付款后解除冻结。

2、保全申请人为高雲翔,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3、保全申请人为合肥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达成调解,付款后解除账后冻结。

4、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吉林省广亿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科信安(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将会尽快完成相关款项支付。

5、保全申请人为中晟宏程(集团)有限公司,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6、保全申请人为姜宇航。已达成调解,付款后解除账后冻结。

7、保全申请人为吉林省新仑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判决书,尽快完成付款,解除账户冻结。

8、保全申请人为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正在与申请人商谈和解事项,尽快解除账户冻结。

9、保全申请人为刘洋,尽快对申请人完成付款,解除冻结。

10、保全申请人为吉林市国利通信线路安装有限公司,案件暂未开庭,正在与申请人协商和解事项。

11、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吉林省易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大安市中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将会尽快完成相关款项支付。

12、保全申请人为吉林省衡泰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审理中,未下判决。

13、保全申请人为王金锁,尽快对申请人完成付款,解除冻结。

14、保全申请人为江苏欣达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暂未开庭,正在与申请人协商和解事项。

15、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吉林省卓立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将会尽快完成相关款项支付。

16、保全申请人为吉林省厚泽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已达成调解,付款后尽快安排解除账户冻结。

17、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吉林省鸿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将会尽快完成相关款项支付。

18、保全申请人为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暂未开庭,正在与申请人协商和解事项。

19、强制执行申请人为赵琪、马东成、王海臣。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正在与当事人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尽快完成部分付款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20、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尹迅斌、许秋成、李洪亮。依据法院判决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正在与当事人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尽快完成部分付款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21、保全申请人为吉林省荣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案件已判决生效,我公司尽快完成给付义务,解除账户冻结。

22、保全申请人为闫春刚、吕宏伟、张秋明,案件已判决生效,我公司尽快完成给付义务,解除账户冻结。

23、强制执行申请人为朱文海。依据仲裁裁决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正在与当事人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尽快完成部分付款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24、保全申请人为辽宁吕达通信建设有限公司,案件已达成调解,付款后尽快安排解除账户冻结。

25、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吉林市经开公共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正在与当事人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尽快完成部分付款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26、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吉林省胜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判决书,公司正在与当事人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尽快完成部分付款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27、保全申请人为浙江彩易达光电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调解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正在与当事人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尽快完成部分付款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28、强制执行申请人为云南翔信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司正在与当事人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尽快完成部分付款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29、强制执行申请人为韩树同。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正在与当事人协商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尽快完成部分付款解除账户冻结状态。

30、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哈尔滨百信嘉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31、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内蒙古信德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32、保全申请人为福建省致远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调解书,未支付相应款项,案件审理中。

33、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吉林市天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34、强制执行申请人为白山市长隆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35、强制执行申请人为李雪。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未支付相应款项,尽快完成付款。

36、结案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山西中天同创电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37、保全申请人为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案件正在审理中。

38、强制执行申请人为朱文涛、张龙、辛波、侯国伦。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39、强制执行申请人为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40、强制执行申请人为长沙市妍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广亿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41、强制执行申请人为湖南建才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42、强制执行申请人为李贵。依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尽快完成付款结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40,958,394.9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74.46%,占公司目前货币资金的86.80%,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为44.25万元。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部分款项支付不及时,对资金运营、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公司的应对措施

1、公司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派人员前往法院核实保全申请人信息,了解具体原因。

2、公司正在积极与各债权方协商,妥善处理银行账户冻结事项,尽快解除冻结银行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

3、公司将持续关注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损失,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核实具体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形,以消除相应不利影响。公司将会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320A010627号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20A017426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内容

1、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附注五、33、附注十二、2、附注十三所述,由于近三年中通国脉公司实际控制权几度更迭进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频繁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管理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融资信贷被压减,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本息余额远超货币资金余额,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对内引发大量员工因拖欠工资而离职,对外导致大面积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因未履行判决文书义务或诉前保全措施导致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及保全。2023年度中通国脉部分承接的工程项目交付延期,因违约被运营商约谈催告,甚至存在相关项目被关单销项的风险,在新一轮招投标中失去了大量维系多年的市场份额和主要客户订单。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通国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同时:(1)中通国脉管理层未按照相关要求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2)在附注二披露的就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作出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之可行性缺乏有力的支持证据;(3)上述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中通国脉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受限

我们在对中通国脉202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限制:

(1)我们在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计划对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等报表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时,存在相当比例函证因未获取到有效的收函人信息而无法发出,或虽已对外发出函证但未收回,亦或回函不符无法核实的情况。

(2)针对前述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函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事项,我们进一步执行了诸如核查应收账款审定情况、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营业收入回款检查、工程项目实地查看、客商走访等替代性和延伸核查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得完整有效的审计证据。

(3)鉴于应收账款账龄逐年加长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恶化,我们对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执行专门的可回收性评估。截至审计报告日,中通国脉未完整反馈相关情况,亦未进一步说明判断理由或提供支撑性依据。

(4)在执行期末存货监盘时,我们发现期末物料存在大量账实不符的情况;虽多次沟通,但截至审计报告日,管理层依然未将盘点差异数据调整ERP系统和报表列报。

由于受到上述审计范围限制,导致我们对相关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就此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3、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附注五、33、附注十二、2、附注十三所述,2023年度中通国脉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包括尚在起诉、审理阶段未判决生效的案件在内的涉诉金额为26,467.43万元(其中未决案件11,281.49万元,已判决未结案12,464.26万元、已结案2,721.68万元)。虽然中通国脉对其掌握的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8,511.78万元,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但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其最终结果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限制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准确、完整以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列报是否准确,我们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就此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考虑到中通国脉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变动幅度很大, 2021、2022、2023年度均亏损,我们选取营业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

按照上述计算基准,以计算基础41,382.90 万元的0.5%计算得出中通国脉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207.00万元(四舍五入取整)。本期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及百分比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三、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广泛性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是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者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者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是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评价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包括存在多个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重大事项;单个事项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较大影响;可能影响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盈亏性质变化、持续经营等。注册会计师若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若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基于以下分析,我们认为审计报告中提及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的相关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应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1)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涉及事项的影响不局限于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而是涉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应收账款、存货、预计负债、营业收入、信用减值损失等,且相关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并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计影响。

2)财务报表是基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并在可预见的将来继续经营下去的假设编制的,但管理层未对中通国脉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评估。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一一函证》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并且第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第二十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函证受限的范围较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广泛。

4)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涉及事项对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等影响较大,可能影响公司退市指标或风险警示指标。

三、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相关的重大错报

根据我们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包括应收账款、存货、预计负债、营业收入等,但是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错报的金额及范围,不属于“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如果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形。

四、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中通国脉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中通国脉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我们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20A016847号)。

1.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应对计划

中通国脉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附注十一、2、附注十二、1和2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和事项以及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的相关措施。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或情况的后续改善应对计划的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未能提供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因此,我们未能获取有关中通国脉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函证、走访检查审计程序受限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和7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通国脉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42,603.89万元;存货(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为52,218.15万元。

在实施函证和走访等审计程序时,部分往来函证、供应商走访、工程项目实地查看因受外部客观原因影响无法实施,或虽已对外发出函证但未收回;且由于未能获取完整工程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性审计程序,对相关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存货(合同履约成本)的存在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项目涉及中通国脉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中所列应收账款金额4,929.19万元、存货(合同履约成本)金额1,832.07万元。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中通国脉财务报表中上述项目列报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

2.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所述,由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先生、张显坤先生、李春田先生、孟奇女士、张利岩先生、张秋明先生六人违反了于2022年8月12日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融迅公司因该合同纠纷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23年2月16日,实控人六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5,115,700股被冻结,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38.37%,占中通国脉总股本比例为3.57%。该事项导致中通国脉控制权归属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造成中通国脉的控制权继续发生变化。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本专项说明一所述,中通国脉的持续经营能力依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函证等审计程序的受限范围进一步扩大,上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相关情况及涉及的金额、范围在 2023年度均较上期影响进一步增加。

针对上期提及的强调事项,我们通过访谈相关人员,核查相关资料,确认除实控人之一张利岩先生所持793,500股仍在冻结,其余实控人所持股份已经解除冻结。

因此,上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在本期未消除,上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述事项在本期已基本消除。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经审计,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详细情况

1、持续经营

由于近三年中通国脉公司实际控制权几度更迭进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频繁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管理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融资信贷被压减,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本息余额远超货币资金余额,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对内引发大量员工因拖欠工资而离职,对外导致大面积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因未履行判决文书义务或诉前保全措施导致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及保全。2023年度中通国脉部分承接的工程项目交付延期,因违约被运营商约谈催告,甚至存在相关项目被关单销项的风险,在新一轮招投标中失去了大量维系多年的市场份额和主要客户订单。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通国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同时:(1)中通国脉管理层未按照相关要求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2)在附注二披露的就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作出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之可行性缺乏有力的支持证据;(3)上述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中通国脉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范围受限

我们在对中通国脉202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限制:

(1)我们在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计划对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等报表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时,存在相当比例函证因未获取到有效的收函人信息而无法发出,或虽已对外发出函证但未收回,亦或回函不符无法核实的情况。

(2)针对前述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函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事项,我们进一步执行了诸如核查应收账款审定情况、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营业收入回款检查、工程项目实地查看、客商走访等替代性和延伸核查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得完整有效的审计证据。

(3)鉴于应收账款账龄逐年加长且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恶化,我们对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执行专门的可回收性评估。截至审计报告日,中通国脉未完整反馈相关情况,亦未进一步说明判断理由或提供支撑性依据。

(4)在执行期末存货监盘时,我们发现期末物料存在大量账实不符的情况;虽多次沟通,但截至审计报告日,管理层依然未将盘点差异数据调整ERP系统和报表列报。

由于受到上述审计范围限制,导致我们对相关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就此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3、或有事项

2023年度中通国脉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包括尚在起诉、审理阶段未判决生效的案件在内的涉诉金额为26,467.43万元(其中未决案件11,281.49万元,已判决未结案12,464.26万元、已结案2,721.68万元)。虽然中通国脉对其掌握的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8,511.78万元,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但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其最终结果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限制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准确、完整以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列报是否准确,我们亦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于财务报表中就此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理解,尊重其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针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消除有关事项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消除措施

公司管理层已经成立经营专项小组,尤其针对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和清欠应收账款两个方面,制订完整的转型方案。增强资金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工作及措施如下:

(1)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盘活资产,消除银行账户冻结不利影响,提升金融体系信誉度,拓展融资渠道,获取融资额度。同时,寻找其他融资渠道,引进外部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杠杆,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2)与逾期债务的债权人充分沟通,制订偿还方案,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诉讼,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保障工程交付,创造生存空间,坚持“只有生存,才能拓展”的经营理念,深度挖掘管理潜力和效益,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

(4)寻求地方政府支持和帮助,争取资金和税收政策,帮助企业纾困。

2、审计范围受限的消除措施

(1)公司将积极和相关客户、供应商进行沟通,尽快配合会计师完成函证、走访检查补充审计程序。

(2)对于相应的应收账款可回收性问题,公司将尽快完成回款催缴工作,完成存货(合同履约成本)所涉项目的施工验收及回款工作。

(3)公司将尽快完成存货盘点措施,加强内控管理,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3、或有事项相关消除措施

公司已经成立债务风险化解小组,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尽快解决纠纷诉讼,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债务风险化解小组一直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订偿还方案,避免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甚至是失信风险。完善专业法律团队建设,了解案件信息,评估法律风险。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针对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揭示了公司的相关风险,并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提出了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监事会对致同所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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