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09: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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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8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386.4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386.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202.42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共承担4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129.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寿福

何寿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2001年7月加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何寿福,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磊、王学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1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98,476,397.8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2,578,411.73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08,165,738.46元、其他权益工具处置净收益转入46,043,100.87元,减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99,572,755.17元、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冲减未分配利润6,995,258.2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30,219,237.68元。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末的总股本573,737,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0元(含税);2023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按上述分配预案实施,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7,535,405.60元(含税)。同时,因公司于2023年内实施了股份回购并注销,回购股份支付现金94,999,959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92,535,364.6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33%。

在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调整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1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和2024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依据,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表一)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及方式

按照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细则》规定,公司董事会在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中明确了2023年度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比例及方式。具体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风险保证金按个人绩效年薪10%的标准提取。提取方式:从拟考核兑现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薪酬总额中扣除”。据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风险保证金提取情况如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为优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上人员均为专职)。

(二)年度薪酬

1.年度薪酬的构成

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其中:

(1)基本年薪=年度薪酬基数×80%

(2)绩效年薪=评价年薪±挂钩绩效

(3)评价年薪=绩效基数×评价系数

2.年度薪酬基数的设定

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以2020年度薪酬为基数标准,2024年度总裁薪酬基数65.84万元,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52.67万元(按总裁薪酬基数的80%确定)。

3.相关说明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基数的80%固定保底。其中,总裁基本年薪52.67万元;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42.14万元。

(2)绩效年薪

1)绩效基数。年度薪酬基数的20%(总裁13.17万元,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10.53万元)作为兑现绩效的基础部分。

2)评价系数。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设置不同权重的考核目标值,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计分后,报董事会评定。评价系数的设定:

○年度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评价系数值设定为1;

○年度考核得分为80分及以上但未达到90分的,评价系数值设定为0.9;

○年度考核得分为70分及以上但未达到80分的,评价系数值设定为0.8;

○年度考核得分为70分(不含)以下,评价系数值设定为0.7。

3)挂钩绩效。根据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值,实行绩效挂钩。

○未完成年度基本利润目标时,按每减少2,500万元,挂钩绩效以年度薪酬基数的3%予以降量扣减,最多累计基数扣减至18%;

○完成年度基本利润目标以上但未达到奋斗利润目标时,挂钩绩效为零;

○达到年度奋斗利润目标时,挂钩绩效以年度薪酬基数的3%予以增量奖励;以后按每增加2,500万元,挂钩绩效以年度薪酬基数的3%奖励,最多累计基数增长至30%。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考核评价

1.考核指标设置

(1)考核指标按年度“量化指标”和“重点工作”两类进行设置,指标项目设定目标值,结合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项目评分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得分按各指标项目实际评分结果合计计算。

2.考核结果兑现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后,在提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风险保证金后兑现。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及方式

按照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细则》6.1.4 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风险保证金按个人绩效年薪10%的标准提取。提取方式:从拟考核兑现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薪酬总额中扣除。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次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全抵押实施方案》已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评定后兑现奖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1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2023年8月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职责与任免程序、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对独立董事的任职家数及年度现场办公时长等均提高了要求,即要求独立董事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实现独立董事履职责任与激励相匹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水平,拟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税前)由每人1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13万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2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266,9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9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86,85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交所《回购股份》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7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公告。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7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266,94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89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7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86,85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5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7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266,94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895%。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7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186,85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526%;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713,952,810.6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69,276,137.51元、流动资产3,380,139,274.04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约为1.75%、2.40%、2.96%。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4年4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一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维护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提议人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3.提议人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且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一)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通知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

(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若在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1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9:3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王霜女士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二)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和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兼任公司总裁)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和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

(五)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末的总股本573,737,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0元(含税);2023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

(六)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川华信专[2024]第0493号)已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七)《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

(八)《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九)《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9)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十)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

(十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全抵押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勇先生(兼任公司总裁)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全抵押实施方案》已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十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全体独立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

(十五)《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1)。

(十六)《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2)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1项提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及与之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1.第10项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第11项提案《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其中第11项提案需逐项表决。

2.除第10、11项提案外,其余提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2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402537370@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等)详见本次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2.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3.若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暨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投资风险低,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六)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目前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4)。

(二)本次投资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三)相关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金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利率区间的收益,收益与产品对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变动挂钩,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

2.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和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产品在存续期内不能提前支取。

(二)风控措施

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品种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对投资品种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预期收益率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此结构性存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与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合作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最新修订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依据包括: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15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交所于2023年12月15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二、拟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对照表

三、相关说明

(一)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全文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期披露。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1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9)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2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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