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9:2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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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淑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淑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淑辉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淑辉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淑辉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和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淑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淑辉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系因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解释原因而作出的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一一第四号零售》的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注:本报告期综合毛利率较同期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按经营模式占用的面积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科目列报所致。

本报告期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9点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办法: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分,下午13:30-16:30分。

(三) 登记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苏焱、程功

电 话:0431一87666905、13578668559

传 真:0431一87666813

邮 箱:ccoyjt@sina.com

邮 编:130012

(二)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得到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见登载在2024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部分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84,000万元人民币。

1、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70,000万元人民币,新增后总授信额度为247,000万元人民币,此次授信公司本部提用,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品种为保函,期限一年。

2、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香港分行申请新增授信总额94,000万元人民币,新增后授信总额9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商票融资、内保直贷等,用于支付货款及置换他行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授信额度为6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使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低风险业务,由公司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授信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长春国欧仓储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长春欧亚居然超市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商票贴现,期限为一年,欧亚卖场提用全部额度,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董事会同意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详见2024年4月30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24-014号。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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