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19:2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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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具体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由于涉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整体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或津贴。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税后)。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由于涉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请择期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及地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事务部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三位独立董事所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4-00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3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4-00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2023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87.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6,415.6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3,452.34万元,其中专项账户期末余额10,138.6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13.7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17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0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138.6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2017年3月2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2:该账户于2019年4月29日注销。

注3:该账户原为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13.7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注2: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注3: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于2019年11月1日注销。注销时账户无结余资金。

注4: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原承诺投资额已使用完毕,于2020年4月21日注销。注销时账户余额0.9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注5: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公司下属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设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2023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于2020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1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公司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96.86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未向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本项目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3,193.47万元。

(二)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资金转投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1。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8,001.75万元。因部分污水处理场站的建设选址原因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上升,原计划的8,001.75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较多募集资金,且近期当地政府亦无快速推进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的投入早日产生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6,736万元转投入到“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填补其资金缺口,推进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3,738.43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1,018.45万元(存储于公司和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含利息收入)。

(三)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及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46。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变化,原计划投资“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的整体落实条件发生变化,且公司处于整体转型期,上述两个项目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公司终止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将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102.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专户用于专项存储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此募集资金专户含结息收入102.24万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募集专户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102.24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未使用。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国中水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经核查后认为:国中水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94,339.23万元为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其中包含应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万元。即公司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中包含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金额102.24万元。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4-00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滚动不超过30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占用的自有资金滚动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投资品种

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主,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4-00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为使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连续性,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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