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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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31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7元/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鸿博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5.5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9,834.4263万股的1.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9,834.4263万股的0.8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5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9,834.4263万股的0.2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50%。

5、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0.5550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3.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555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52,775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50,000股。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5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4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5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7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8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311%,具体如下: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2、公司2024年1月14日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52,775股(含首次授予1,650,000股及预留授予502,775股),该回购注销程序尚在处理中。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1,65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鸿博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鸿博股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及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审议通过后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

6、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周韡韡女士副总经理职务。根据《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约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7%。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68元/股。

(三)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12.8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其他说明

因公司股票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注册资本,且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

注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期间,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登记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股份性质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有限售/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总数等。

注2、本次变动前的股份总数以截止公告披露日中登登记的股本为基础。除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形外,前次仍有尚在办理的回购注销事项。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人,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鸿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因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 498,344,263 股变更为 496,191,488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98,344,263 元变更为人民币 496,191,488 元。上述事项已经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拟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6,191,488股变更为495,341,48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96,191,488元变更为人民币495,341,488元,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同时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85万元,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准则解释第17号》的颁布,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商誉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试,减值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采用简化方法,按照个别认定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以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涉诉及有充分证据证明不会发生或已发生预计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67.41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99万元。

3、商誉减值准备

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受印刷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经营情况不及预期,近几年经营业绩均为微利或亏损状态;成都标点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对未来现金流预测较为保守,预计其未来经营业绩将低于预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并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谨慎原则,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商誉进行估值,根据评估结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2.00万元。

三、资产核销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公司经营过程中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期累计核销应收款项766.31万元,核销的坏账经公司审慎判断、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公司法务部及财务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21.54万元,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721.54万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以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如下:

参加方式: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WpwoQfSA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15:00前进行会前提问。

参加人员:董事长倪辉先生,独立董事吴松成先生,财务负责人浦威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彬彬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提交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股东赋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关于其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较有效的内部控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4,442,869.2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5,543,809.37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同时公司人工智能领域拓展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十、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为准)。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决定各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此次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合作企业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下属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对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同意公司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王彬彬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十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鸿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该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满足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决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不含2024年上半年如有以现金对价进行回购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半年度业绩及公司资金需求状况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2024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2、上述议案1-6、8、10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7、9、1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涉及议案9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周五)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彬彬 张承杰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体系,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控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严格、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4,442,869.2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5,543,809.37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数,同时公司人工智能领域拓展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合作企业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下属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1,65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人,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鸿博股份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中期分红的安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尤友岳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34,982,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40元。截至2016年8月4日止,鸿博股份共募集资金783,59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21,099,982.14元,募集资金净额762,499,998.66元。

截至2016年8月4日,鸿博股份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9,677,480.2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元;于2016年8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9,677,480.29 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4,137,746.97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6,000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1,913,365.30元,利息收入1,859,886.06 元,手续费5,786.76 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1,784,617.94 元。

2023年度,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6,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鸿博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鸿博股份在工商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8月30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9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9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2月19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鸿博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变更,经第四届董事2017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2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鸿博彩票(海南)有限公司)、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并考虑到银企合作等因素,鸿博股份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11月25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鸿博彩票(海南)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12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鸿博股份将全资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机构变更为世纪证券,公司与世纪证券、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包括:公司与世纪证券、工商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乐特瑞与世纪证券、泉州银行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业务战略的调整,项目研发方向和研发投入发生变化,公司终止“电子彩票研发中心项目”,经2022年8月23日和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9月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经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转移1,000万元至新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开展“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公司与世纪证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即终止“彩票物联网智能化管理及应用项目”,将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追加投入新增的“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鸿博股份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鸿博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变动主要为200,000,000.00元用于追加投入新增的“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资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资子公司乐特瑞(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注:本期变动主要为10,000,000.00元转至北京英博数科用于开展“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鸿博股份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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