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30日 19:2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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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03.86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491.98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9.2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9,203.64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760.85万元。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023年,“十四五”规划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三个年头,是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对环保行业的扶持与监管力度空前,治理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这实际上是给民营环保企业打了“强心针”,另外水务环保企业也将更进一步关注技术、工艺、运营能力的提升,从绿色运营、节能降耗上下功夫,提高处理效率。同时该意见也提出对运营项目加强监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也给环保企业提出更高的投资运营管理要求。

2023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再次发布《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到 2025 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该政策给污水处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污水处理上下游细分领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随着污水处理市场需求的释放,公司作为污水处理投资建设运营全产业链的布局呈现出明显的优势,在拉动投资的基础上,公司旗下的基建、运营、EPC事业部等技术储备将迎来巨大发展。同时公司也在积极进行新能源、储能等大环保全产业链布局。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经营模式采用BOT、BT、EPC等经营模式。

1.污水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8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模式主要为特许经营模式,能够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公司旗下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告知函》,公司下属子公司秦皇岛污水的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将于2023年7月31日到期,到期后特许经营期不再延长,要求公司安排专人配合做好项目资产清点及移交准备工作。公司对此存在异议,公司认为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期应延长10年,至2033年7月31日到期。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23-02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仍在与相关部门商讨解决方案。

2.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的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中科国益开展。中科国益是从事水处理领域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具备承接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项目设计、施工、环保设备代理和销售以及环保咨询的资质和实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量11,851.13 万吨,同比增加2.2%;污水处理结算量12,195.55万吨,同比减少8.95%;(本统计污水处理量包含秦皇岛全年处理水量,但自2023年8月1日起秦皇岛项目被政府接管,结算量统计至7月31日。)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4-00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17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0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138.6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2017年3月2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2:该账户于2019年4月29日注销。

注3:该账户原为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13.7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注2: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注3: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于2019年11月1日注销。注销时账户无结余资金。

注4: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原承诺投资额已使用完毕,于2020年4月21日注销。注销时账户余额0.9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

注5:鉴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公司下属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设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保荐机构意见

国中水务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国中水务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4-01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及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为建立健全常态化分红机制,公司对照《章程指引》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现金分红政策,拟对上述涉及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第八章第一节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4-01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及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对于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及母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计影响调整如下: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及母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7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4-00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03.86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491.98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9.2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9,203.64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9,760.85万元。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以获得较好的收益。2024年度,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占用的资金滚动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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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亚佼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丁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亚佼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亚佼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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