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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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19: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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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1、提案3一提案12已由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2已由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涉及的关联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2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杨功庆、杨春菊

联系电话:0539-7198691

传 真:0539-6088691

地 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76700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司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0”,投票简称为“金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2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0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8日14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爱玲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有助于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15、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整体情况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及各类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2,674.89万元,计入2023年度损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组合1、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组合2、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除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外,本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4,876.74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494.1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2,382.56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公司本期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38.93万元,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547.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本期末,公司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期末,按照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859.22万元,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6,635.9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29.25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56.37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337.63万元,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截止2023年末无法收回、催收无果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1,958.34万元,其他应收款金额106,843.53万元,合计金额108,801.87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8,801.87万元,故本次核销坏账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将使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减少62,325.02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62,325.02万元。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系遵循谨慎性会计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该资产组的最终收回情况及形成损失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 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0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021403号),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1,207,098.0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5,208,545.8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1,953,352,739.84元。

因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不为正值,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23年度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4、现金分红期间间隔及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7、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8、当公司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0.10元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二)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因审计机构对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不为正值。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0元。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制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五、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 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4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88,191.25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30,853.64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57,337.61万元。2024年预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总额为60,00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16,0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44,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文表格。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方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农业”)

2、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计国

注册资本:49,997.06万美元

住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楼上)

主营业务: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推广服务;农副产品、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肥料、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再分装的袋包装种子、农地膜、灌溉设备、农林机械设备、农具的销售;城市园艺、家庭园艺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农业应用的软件的开发与集成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有关农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丰农业总资产为336,075.14万元,净资产302,854.32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2,655.80万元,净利润-32,511.41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丰农业为公司原董事在金丰农业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规定,2023年度认定金丰农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金丰农业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5、经查询,金丰农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24年4月2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金正大”)、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矿业”)、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磷化工”)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拟为贵州金正大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拟为金兴矿业、正磷化工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正大”)、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正大”)、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拟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2.73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供应链融资、现金池、票据池等业务。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

(一)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4年度,贵州金正大、金兴矿业、正磷化工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拟对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金兴矿业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23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安徽金正大、金大地拟对公司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备注: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菏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5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金大地为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6.8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72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辽宁金正大、菏泽金正大为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3.08亿元;贵州金正大、正磷化工、安徽金正大、辽宁金正大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4.8亿元;贵州金正大、安徽金正大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担保额度为统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83亿元。

(三)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拟向融资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磷化工拟对贵州金正大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明细如下:

备注:公司、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2亿元;公司、正磷化工为贵州金正大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的担保额度为同一融资额度项下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

2、注册资本:328602.7742万元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园艺产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用薄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4,894.0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120.7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76,035.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245.23万元,负债967,689.71万元,资产负债率82.28%。(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二)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2、注册资本:66133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选矿;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水泥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本公司关系:贵州金正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3年度,贵州金正大实现营业收入237,861.7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011.1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93,091.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78,797.79万元,负债315,227.80万元,资产负债率80.19%。(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三)贵州正磷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工业园区金正大沿街办公楼

2、注册资本:156867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选矿;化肥销售;肥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与本公司关系:正磷化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贵州金兴矿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金正大沿街办公楼办公室

2、注册资本:48000万元

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与本公司关系:金兴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023年度,金兴矿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08.0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5,080.24万元,净资产23,422.34万元,负债1657.90万元,资产负债率6.61%。(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额度:合计不超32.73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可以滚动计算。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与融资机构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实际发生金额和期限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2.73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8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62.6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64亿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0%(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107.53%(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八、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若发生超过该额度的担保,公司将召开新的股东大会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玉晓先生,总经理万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杨功庆先生,独立董事葛夫连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避免尿素原料的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仅限于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尿素期货品种的套保业务。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2、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况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常规复合肥、新型肥料、磷肥等,尿素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重大转变及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尿素的供求发生了剧烈变化,尿素的价格在高位大幅度的来回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和较大风险。

为避免尿素原料的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保证日常生产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2、投资金额和期限: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3、投资方式:通过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尿素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风险有:

(1)基差风险:指期货与现货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经常受基差变动影响,理论上随着到期日的接近,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将趋于一致,但如果套保期与期货合约到期日不完全一致,或到期日时,期货与现货价格不完全一致,则存在基差风险,从而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2)逐日结算风险: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结算制度,如果出现不利变动,可能被要求补足保证金到规定的额度。如资金周转不足,可能出现无法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3)投机风险:期货交易有时可以带来相当的收益,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方案,而进行投机交易的风险。

(4)内控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有因内控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5)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尿素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只限于在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尿素产品,套期保值头寸数量不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现货量。

(2)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具体的管理细则,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尿素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避免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风险,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尿素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成本,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1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中进出口业务主要以外币计价,为应对经营活动中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以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实施与国际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拟持有合约金额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等业务。

4、业务期限:本次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交易业务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2、风控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应对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风险敞口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审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风险,对公司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外汇衍生品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24-01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经营计划和闲置资金情况,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不超过3亿元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下简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期限和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存款类或理财类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该类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国债、逆回购、保险理财、大额存单、银行理财、货币基金、信托等低风险、中低风险的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决策及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各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2023年度理财产品购买及到期赎回情况

截止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00万元,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万元。

四、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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