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9:19 上海证券报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类

二、利润表类

三、现金流量表类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罗爱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海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成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罗爱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霍海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成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4-020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已实施完毕的“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3,480,501.8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0.59%;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 号)文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3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5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971,447.00(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98,553.00元。2017年3月2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5-00006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募集资金历次变更情况

(1) “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较早,公司北方地区市场开拓情况不及预期。为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的议案》,“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至5,040.00万元,继续在位于河南省鹤壁市东杨工业区的鹤国用(2013)第0246号地块(简称“A地块”)实施,调减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的建设。

(2) “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立项较早,近年来受我国电梯市场规模增速趋缓等因素影响,公司零部件自产的规模经济效应难以有效发挥。为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的议案》,终止“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8,654.14万元用于支付购买青皇工业区新地块的款项及相关税费,结余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 “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同意变更“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的投资预算并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由原计划投资 18,422 万元调整至 25,128.58 万元。优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了以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募集资金预计结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一)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1,348.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在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三、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已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8.0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0.59%;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的运用更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快意电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3-021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4-022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快意电梯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 号)文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3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0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5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971,447.00(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98,553.00元。2017年3月2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5-00006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二)公司募集资金历次变更情况

1、“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立项较早,公司北方地区市场开拓情况不及预期。为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的议案》,“北方生产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至5,040.00万元,继续在位于河南省鹤壁市东杨工业区的鹤国用(2013)第0246号地块(简称“A地块”)实施,调减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的建设。

2、“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立项较早,近年来受我国电梯市场规模增速趋缓等因素影响,公司零部件自产的规模经济效应难以有效发挥。为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及延期的议案》,终止“电梯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8,654.14 万元用于支付购买青皇工业区新地块的款项及相关税费,结余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电梯生产扩建改造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同意变更“青皇工业区快意电梯、扶梯及核心零部件生产线项目(一期)”的投资预算并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由原计划投资 18,422 万元调整至 25,128.58 万元。优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了以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决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结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一)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1,348.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在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已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将“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8.0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0.59%;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快意电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冯 颂 陈 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运作,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通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公司原则上应在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殊情况下经全体委员同意后除外。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送达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的,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审部的人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应对其个人表决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根据具体开会情况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的记载。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内部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第十三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本条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及履职方式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4-29 瑞迪智驱 301596 25.92
  • 04-25 欧莱新材 688530 9.6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10.64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19.86
  • 03-27 无锡鼎邦 872931 6.2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