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9: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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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3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附后)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誉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仍继续兼任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张誉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张誉锋简历

张誉锋,男,198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杭州和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持工作,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维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浙江诺亚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张誉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全资子公司

震元医药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医药”)提供信用担保,12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担保的公告》)

鉴于震元医药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承接公司全部的药品批发业务,随着药品批发业务的逐步扩张,尤其是应收账款规模的持续增加,导致流动资金较为紧张,资产负债率亦随业务开展逐步增加。截止2024年3月31日,震元医药资产负债率达到了8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因震元医药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拟借入银行借款、承兑汇票等,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12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控制担保风险,单家银行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单笔业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震元医药与工商银行绍兴分行之间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9,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为震元医药与招商银行绍兴分行在《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震元医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15486980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58号3号楼1楼101室、2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伟钢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单位:万元

震元医药非失信被执行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震元医药提供担保符合其生产经营需求,将促进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其资金需求。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主要是基于谨慎性原则,鉴于震元医药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震元医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接公司药品批发业务,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18%,实际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对子公司担保除外),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2012年10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于2012年10月30日到位。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与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10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64.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1.25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023年基础上按照增长10%、持平、下降10%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利润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9,5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等影响,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按照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34,123,286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3,530,821股。假设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上述发行上限(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5、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股本变化的因素;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系一家综合类医药上市企业,经营业务涵盖医药流通、医药工业以及健康服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是公司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而做出的重要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开拓主营业务,提升综合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在大健康产业市场日益增长以及制剂企业对原料药供应提出更高标准并强调稳定性的背景下,公司顺应行业变更,抓住市场快速增长良好势头,积极布局相关产品并同步配套落实人力资源战略。通过持续对外招聘业务相关的研发、管理、市场营销等核心人才、对内做好人员梯队培训工作,公司不断完善人才建设机制,并已将人力资源建设提升到公司的战略高度,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规划要求,逐步完善优化公司内部人才队伍,为公司扩充产品类型及产业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已经初步组成,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员队伍。而公司募投项目之一“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系搬迁项目,公司现有部分人员也将随项目的建设实施完毕调整至上虞厂区,可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医药上市企业,经营业态涵盖医药流通、医药工业、医药物流和健康服务等。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断扩大公司产业相关技术研发投入与新产品开发。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浙江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定向合成年产2400吨组氨酸(盐酸组氨酸)、1000吨左旋多巴、1000吨酪氨酸等系列产品上虞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由震元生物负责实施。震元生物虽然为新设企业,但核心团队主要来自于震元制药,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相当的工业化生产经验。另外,震元生物依托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合作,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加快推进合成生物技术研发与生产。本次募投产品基于基因工程技术开发,生产工艺成熟并已具备批量化生产能力,项目实施具备有力的技术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集聚提升项目”由子公司震元制药负责实施。震元制药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震元制药从事发酵工业生产五十余年,在生物发酵、药物合成等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相当的工业化生产经验,批量化产品涵盖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氯诺昔康、醋酸奥曲肽、美他多辛、泮托拉唑钠、伏格列波糖、托烷司琼、克拉霉素、制霉素、罗红霉素、硫酸西索米星、硫酸奈替米星等原料药及制剂。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具备稳固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其在医药化工行业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技术优势,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且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业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在震元生物募投项目方面,本次募投项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客户开展技术交流、商务对接等工作,产能消化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推动公司产品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早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推进成本控制,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风险防范方面强化风险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证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震元健康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三时召开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十一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日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上述议案除第2-10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一一2024年5月17日

(上午8∶30一12∶00 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誉锋、蔡国权

联系电话:0575-85746658、85139563 传真:0575-85148805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2000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5”,投票简称为“震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表决权:

1、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24年5月 日至2024年5月20日。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4年5月 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内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周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说明会,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0705.shtml)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吴海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柴军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誉锋先生、独立董事汪宏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

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发出,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应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誉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全资子公司震元医药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通过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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