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19: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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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将持有的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正邦高老庄(河南)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年繁育70万头仔猪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股权划转至信托平台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将持有的利津正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陈庄育肥场“种养结合”基地)、恭城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恭城县龙虎乡8,800头母猪存栏“种养结合”基地建设项目)、喀喇沁旗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喀喇沁旗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存栏1.5万头母猪繁殖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宁晋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为宁晋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畜牧养殖循环农业综合项目)股权划转至信托平台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3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5.29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8.8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21亿元,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52亿元。

2023年度,公司处于预重整与重整阶段,年度净利润主要来自重整收益。受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2023年度公司及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公司及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2023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底,《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后续将致力于高效恢复业务运营,快速改善盈利能力,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逐步重塑公司核心竞争力。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及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4一04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对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缓解公司产业链部分优质养殖户、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资金周转困难的状况,加强其与公司的长期合作,促进生态圈合作伙伴与公司的共同进步,保证生态圈合作伙伴的稳定,有效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恢复与发展,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授权期内任一时点公司对养殖户和经销商等

生态圈合作伙伴的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最高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授权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一年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额度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

二、对外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一)担保人、被担保人及担保额度

1、担保人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并经由公司严格审查和筛选其资质后确定,整体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等的融资专门用于向公司采购饲料或其他购销等业务往来、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向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赊销额度和账期支持等。

4、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

5、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合作伙伴的融资直接向金融机构等提供信用担保,或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等。

6、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具体担保合同为准。

(二)风险防范措施

1、被担保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的,且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

2、被担保人需完善征信,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财产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被担保方指定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与被担保对象发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应付款项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挂钩等,减少公司的担保风险。

3、被担保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用于贷款发放与归还,同时该账户融资资金仅用于向公司采购饲料或其他购销等业务往来、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向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赊销额度和账期支持等,保证了公司销售回款或其他款项的回收。

4、被担保人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借款人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和押金)代为用于偿还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

5、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养殖户、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促进合作伙伴与公司共同进步与发展,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意公司为产业链养殖户和经销商等生态圈合作伙伴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4月30日,未经审计,连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新增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24,952.71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57%;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50%。

2024年4月,未经审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上下游合作方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累计为64,952.71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1%;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0%。

公司因执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信托平台公司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其中3.35亿元因法院尚未裁定、债权人尚未领受偿债资源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提减值损失。此3.35亿元包含在公司目前担保余额内。

根据南昌中院裁定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对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以前年度提供并承担或可能承担保证责任事项,部分相关债权方已申报债权并领受偿债资源;同时公司在重整程序中预留了部分偿债资源待经管理人审核并报南昌中院批准后予以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于未及时领受偿债资源的债权、暂缓认定债权和未申报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源由管理人依法提存,自提存之日起,视为该部分债权清偿完毕。”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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