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9: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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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681 公司简称:永冠新材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详见本节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胶粘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各类民用消费类胶粘材料、汽车和工业类胶粘材料、可降解胶粘材料,以及消费电子、新能源领域的功能性薄膜和特种胶粘材料。主要产品包括布基胶带、美纹纸胶带、PVC胶带、OPP胶带、热熔胶、汽车线束胶带、广告耗材、双面胶、可降解环保胶带等。广泛应用于民用、工业用领域,下游包含物流快递、文具办公、装修建材、五金劳保、汽车制造及美容、电子电器、航空等。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和“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原材料采购以公司实际订单进行,并根据库存情况和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对主要原材料作一定备货采购。通过规范的供应商评价体系,筛选出优秀的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原料供应的高品质与稳定性,并采用SRM供应商管理系统、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进行供应商管理,促进成本的精细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业务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库存”模式指导生产。销售部依据客户订单及市场预测制定详尽销售计划,交由计划部门统筹生产安排,依托ERP系统高效分配生产任务,各部门严格按照指令执行生产,并于ERP系统同步进度确保全程可追踪。针对定制化产品需求,计划部将协同技术部,精准调整生产工艺以满足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约七成业务为外销,以ODM、OEM的形式为全球各地品牌提供代工生产为主,也有部分海外客户直接向公司采购母卷,由客户自行后道加工为成品后出售给最终消费者。销售渠道上,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际展会、竞标、客户介绍、网络宣传等多元化方式进行市场开拓,或与长期合作伙伴直接洽谈采购意向。

公司内销采取直接销售和经销商销售,辅以网络销售。通过参加行业展会、团队自主销售、竞标、客户介绍等方式拓展国内销售渠道,积累客户资源。同时,为扩大内销市场和塑造品牌形象,公司自2015年起通过淘宝、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并积极探索新媒体销售模式,在抖音、视频号、小红书等短视频和内容平台运营宣传。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656.35万元,同比增长8.55%;实现利润总额6,800.73万元,同比减少72.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2.36万元,同比减少63.6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19.32万元,同比减少49.8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相互担保属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并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能够稳定公司经营利润,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票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立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23,583.0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8,032,798.02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803,279.80元,以及报告期内因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38,226,130.6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81,766,984.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8,770,371.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191,130,741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070,775股。以184,059,96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608,994.9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3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070,77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授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阶段性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投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范围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券商、信托等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公司资金管理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口径,2023年年度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4年第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适时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信息披露及财务报表中在“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永冠”)、江西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胶粘”)、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8,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234.33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

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事项,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4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8,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新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理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吕新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理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吕新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理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文娟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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