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19: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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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4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

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东鹏饮料集团中山翠亨新区项目

● 本项目投资额:中山翠亨新区支持公司在园区内建设东鹏饮料集团大数据中心和东鹏饮料集团全员培训中心,累计总投资额人民币约25亿元,其中本次投资协议的标的东鹏饮料集团中山生产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8亿元。

●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书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山市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中山翠亨新区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其中本次投资协议的标的东鹏饮料集团中山生产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8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东鹏饮料集团中山生产基地项目

(二)建设内容:主要打造集生产和仓储物流于一体的产业基地,建设用于8条现代化高端饮料生产线的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智能成品仓库、化学品库、员工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

中山翠亨新区支持公司在园区内建设东鹏饮料集团大数据中心和东鹏饮料集团全员培训中心,累计总投资额人民币约25亿元,其中本次签署投资协议的东鹏饮料集团中山生产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亩。

(四)项目选址及用地

(1)本期项目:东鹏饮料集团中山生产基地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榄边村,总用地面积约120,060 平方米(折合约180 亩)的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具体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面积为准,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远期项目:拟建设的东鹏饮料集团大数据中心及东鹏饮料集团全员培训中心项目的选址及用地尚需与当地政府进一步沟通确认,最终以双方确认并完成土地招拍挂结果为准。

(五)中山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周期

公司承诺自本项目土地交付之日起182日内开工建设;自约定动工之日起1,095日内竣工(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约定开工、竣工的,由双方协商后,时间相应顺延。)。

(六)争议解决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败诉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4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拟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购买的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1099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截至4月25日已到期,上述产品本金和收益于2024年4月29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4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累计达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即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1454%减少至5.096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的告知函,君正投资减持股份数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注:

1、君正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1月26日发布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涉及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公告中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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