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9: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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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贺财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贺财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贺财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红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红意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7,43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85.9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51.0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5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第2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建立募投项目明细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全体监事发表如下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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