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30日 19:2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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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电机、风机、微特电机、驱动与控制器、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泵、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电机、伺服电机。产品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电机主要应用于制冷、空调、通风等,并不断向储能、热泵、通信等领域拓展;伺服电机主要应用于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纺织机械、数控机床等领域。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微特电机是工业自动化、办公自动化、智能家居、武器装备自动化必不可少的关键基础机电组件。电机、风机、微特电机的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电机、风机、微特电机行业处于较快发展阶段。

2)周期性特点

电机、风机、微特电机的应用需求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行业已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随着技术进步,应用范围更加广泛,节能、智能、绿色,产品迭代加快,仍处于较快发展的大周期中。

3)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公司专注电机、风机、微特电机行业30多年。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拥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省级研发中心,参与《精密外转子轴流风机通用规范》《小功率电动机 第22部分:永磁无刷直流电动机试验方法》《电机在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湿热试验要求》《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小功率永磁同步电动机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起草修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万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信托理财余额44,993.62万元,其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产品余额40,751.66万元,本报告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0,375.83万元;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产品余额4,241.96万元,2022年度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350万元。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相关信托产品出现较大的影响回款预测的事项,则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何平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363号,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42,506,876.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0,913,498.29元,加上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末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留存收益-1,293,688.83元,减去2022年度实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14,816,000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47,310,685.64元。2023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33,877,404.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277,01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4.9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6.0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8.87万元;与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相同。

根据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工作时间等因素来定价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满足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完成备案之日止。本次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倪达明先生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李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前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沈梦晖先生(召集人)、胡小明女士、倪达明先生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沈梦晖先生(召集人)、胡小明女士、李磊先生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为2,041,950股,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9%。根据相关规定,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何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妹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何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妹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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