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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采购及销售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8,409.12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但由于行业政策变化、客户经营情况变化、市场需求疲弱等因素影响,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交易金额减少,导致预计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5,886,000,000.00元,2023年度贷款利息支出金额194,758,682.7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6,054,426.63元,2023年度存款利息收入金额161,216.1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99,999,999.00元,2023年度支付商票保贴手续费4,500,000.00元。
(三)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情况
2024年,公司预计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1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2023年预计金额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结合2023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以及目前行业市场形势和关联方调整情况,确定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存贷款、融资及担保情况
2024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0683749474J
法定代表人:李柯夫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
股东情况: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股权;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8,906万元,总负债为10,402万元,净资产-1,49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996万元,净利润-5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8,870万元,总负债为10,820万元,净资产-1,950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3万元,净利润-4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9%股权,公司监事陈亚春先生为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22MA0Y34FC96
法定代表人:李全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3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靖宇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靖宇县泽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3,414万元,总负债为2,385万元,净资产11,02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03万元,净利润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491万元,总负债为1,612万元,净资产10,87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监事赵凤利先生为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3、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10073475A
法定代表人:王华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 长春市长德新区
经营范围: 预制构件、管片、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等
股东情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51,006万元,总负债为20,506万元,净资产30,50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9,882万元,净利润5,2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52,618万元,总负债为21,556万元,净资产31,062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301万元,净利润5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于来富先生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公司监事陈波先生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0255776XN
法定代表人:秦季章
注册资本:1,115,048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股东情况:韩亚银行持有其10.76%股份,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8.48%股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8.11%股份,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7.51%股份,吉林省财政厅持有其6.28%股份,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
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6,837,297万元,总负债为62,269,004万元,净资产4,568,29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46,255万元,净利润205,3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0,477,781万元,总负债为65,735,201万元,净资产4,742,580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05,998万元,净利润59,4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8.11%股权,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公司多年合作,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韦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秦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韦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秦音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及韦媛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总裁刘树森先生提名,聘任秦音女士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经董事长宋尚龙先生提名,聘任韦媛女士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聘任顾佳昊先生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1801号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电话:0431一84956688
传真:0431一84951400
邮箱:weiyuan@yatai.com、gujiahao@yatai.com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简历
秦音,女,1976 年 6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本科,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韦媛,女,1989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职员、董事会办公室职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顾佳昊,男,1987年7月出生,无党派人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经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77,763.64万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50%。
● 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累计涉诉金额合计77,763.64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50%。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金额为48,811.84万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金额为28,951.8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已经结案的涉诉金额为49,20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2023年10月,经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住宅A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部分于2023年10月20日解除,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应返还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的住宅A地块土地出让金人民币38,053.65万元抵作商业B地块部分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缴纳。目前已结案。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披露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协商和解或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保留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预付账款余额为1,724,002,063.46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检查相应的资金流水、收付款手续、查阅了合同并比对合同条款、函证及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对其中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部分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亚泰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强调事项
亚泰集团对部分供应商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对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逾期贷款3,290,000,000.00元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亚泰集团于2024年1月3日完成展期并于1月4日进行了补充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四、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事务及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信息披露水平,做好公司内部关于信息披露要求及流程的培训工作,确保公司内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2、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针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预付款项的计划,细化预付款项的审批、支付流程,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尽快解决并消除不利影响。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泰集团”)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7日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出具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保留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预付账款余额为1,724,002,063.46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检查相应的资金流水、收付款手续、查阅了合同并比对合同条款、函证及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对其中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部分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亚泰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强调事项
亚泰集团对部分供应商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余额为1,330,020,051.24元的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对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逾期贷款3,290,000,000.00元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亚泰集团于2024年1月3日完成展期并于1月4日进行了补充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1115版)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德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宋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羽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德才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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