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9:20 上海证券报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号文《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20年8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7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4,080,921.00股,发行价为1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4,298,334.0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879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5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82,741,206.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7,979,974.7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25,835.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554,139.4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2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7,517,060.8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646,198,950.94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118,175,755.80元,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00.00元,本年度收到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92,200,000.00元,其中544,600,000.00 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7,600,000.00 元用于归还本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23年9月6月,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尾号9068账户被司法机关强制扣划559,819.60元,公司经自查发现后已于2023年9月12日将扣划资金偿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647,517,060.8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79,807.7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34,298,334.0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4,498,534.59 元,主要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4,087,860.45元,其中: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70,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4,087,860.4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184,087,860.4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466,279.0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6,554,139.48元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玉立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城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支行(本段统称“开户银行”)开设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证券”),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本段统称“开户银行”)开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2019年度及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淮北市濉溪县燕头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淮北市濉溪县和谐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2023年升级改造完工后尚未投产,导致上述项目2023年暂未产生收益。

(2)蚌埠市怀远县池庙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钟杨湖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牛卧庄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程屯镇肖南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主要系2023年未达到满负荷状态导致全年成本偏高,同时2023年猪价整体仍然较为低迷,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3)安徽阜阳50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上半年投产,本期项目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4)东早科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豆宝殿年存栏56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南贾村年存栏5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潘渡镇杨庙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在2023年尚未完工投产,由于本期生猪养殖业处在行业的周期低谷,公司业绩亏损,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后决定暂缓南贾村、豆宝殿和郓城县潘渡镇三个项目,后续会根据市场行情综合判断启动该项目的时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年产100万吨猪饲料与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无。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 34976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27,367.0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367.01万元。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9月6日,公司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因临沂金牧人畜牧设备有限公司诉湖南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被司法机关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尾号9068账户扣划资金559,819.60元。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后及时告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时整改,公司已于2023年9月12日将上述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分别通过2019年非公开发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本报告已就两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做分别说明。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并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扩大业务量,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3.5亿元。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做出决议的担保或者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的担保将不再占用上述授权额度。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预测分析,实际担保发生额将以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担保方案如下:

1、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78亿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

2、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等,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主要用于供应链金融(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养殖场(户)向公司缴纳养殖保证金)、合作伙伴贷款或垫资建设猪场租赁给公司使用或合作养殖等。

3、拟为联营、合营公司及其担保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联营、合营公司其余股东将根据持股数量提供等比例担保。

分配详情表:

上述担保额度总计为11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6.01%,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具体事项,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4、同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其它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以上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财务投资者,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则其他股东可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查询,下述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拾分味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拾分味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天邦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天邦新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鄄城汉世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邦辉。安徽农垦汉世伟和安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史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双斌和孙建波。

2、被担保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公司、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担保协议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2.72%。

在本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2024年度可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72.87%。其中对外担保额度3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5.61%,包括对合作伙伴及担保方的担保额度33亿元和对联营、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2.5亿元。

(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982.66万元。公司为合作伙伴及担保方、联营、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尚未发生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五、对外担保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被担保人资信、能力调查不全面、评价审核不严,为未达到企业担保标准的企业提供担保,增加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未经充分评估,评估未按程序,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3、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发生逾期担保,存在承担担保代偿责任的可能性。

(二)对外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提供担保;

2、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3、要求借款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个人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措施;

4、客户、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或用于为与公司合作添置生产资料;

5、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6、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公司将邀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是基于在销售、采购、财务及人事等方面实行集中统一的管控,且经营业务发展正常,风险可控。该项业务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在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授权。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其担保方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以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44亿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应当检查消耗性生物资产是否有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有减值迹象,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判断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主要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资产》准则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采取了易于判断的方式,即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的情况下,生物资产才可能存在减值迹象。具体来说,消耗性生物资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

①因遭受火灾、旱灾、水灾、冻灾、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实体损坏,影响该资产的进一步生长或生产,从而降低其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②因遭口蹄疫等动物疫病侵袭,造成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度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③因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④因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消耗性生物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可变现净值,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确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12月份市场价格同时考虑其他存货减值的情况,本期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144.75万元。

(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 公司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在账龄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中: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政府事业单位货款、由集团客户担保、或其他信用风险较低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定的预期信用损失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期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提坏账准备-2,916.67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期确认商誉资产减值准备6,204.3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4,432.40万元,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44,432.40万元,并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44,248.13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生猪、农产品(相关品种须在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料品种或销售商品品种范围内)期货合约;

2、投资金额:预计2024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用来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在1亿元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猪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为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公司从事生猪期货的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拟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生猪、农产品(相关品种须在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料品种或销售商品品种范围内)期货合约。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目标,预计2024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拟开展套期保值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资金来源:交易保证金占用额均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应急处理预案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裁、生猪期货负责人、供应链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内控负责人、法务负责人;董事会授权总裁主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小组成员人员稳定,经验丰富,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商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产品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将审慎、合法、合规地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不进行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若出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4-29 瑞迪智驱 301596 25.92
  • 04-25 欧莱新材 688530 9.6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10.64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19.86
  • 03-27 无锡鼎邦 872931 6.2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