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9: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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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771 公司简称:广誉远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07.86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64,839.74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核心业务为中成药业务。

(一)医药行业的基本情况

医药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长,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都推动着医药制造业长期稳定的向前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2023年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累计值25,205.7亿元,同比下降3.7%,医药制造业利润总额累计值3,473亿元。同比下降15.1%,继续延续2022年的下降态势。

(二)医药行业的周期性及创新性特点

医药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这是由于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人口结构密切相关,刚性需求较强的本质决定的。同时,创新一直是医药行业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为医药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医药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和创新能力成为衡量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具备核心创新能力和全产业链的医药企业将拥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并长期受益。

(三)中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充

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中医药在治未病、辨症施治方面逐步被社会大众认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中药行业是中国传统医药和新型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以及人们对健康和医疗服务需求增加的推动下,中药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市场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

(四)竞争格局和行业、市场地位

近年来,中药行业得到一系列政策支持,吸引新进入者,但进入中成药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加之现有企业大多有自己的特色产品并已建设自身的中药材种植基地,不利于新进入者发展。同时,近几年国家不断开展中药集采工作,但集采的中药数量有限。大健康领域的市场空间较大,中医药行业企业具有先天的优势。另外中药行业内企业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中药的主要替代品为西药,目前西方化学制药仍占据额这中国较大的医药市场,替代威胁较大。

(五)新公布政策对中医药行业的影响

1、医药监管、医药改革及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法规

2023年1月,国家药监局出台《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强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监管,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重视中药上市后管理,提升中药标准管理水平,加大中药安全监管力度,推进中药监管全球化合作。《若干措施》准确把握了当前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向纵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药品监管实践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中药科学监管体系建设迈出坚定步伐,为中药企业践行科学发展理念作出了科学指引, 对公司在研项目,将起到更多支撑和指导作用。对于公司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中药上市后管理工作机制,将发挥重大指引作用。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增强能力,服务群众、遵循规律,发挥优势、提高质量,均衡发展、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统筹部署了8项重点工程,包括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等;安排了26个建设项目。提出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方案》的印发,对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将推动中医药行业实现全面振兴,提升国际竞争力,并推动中药行业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改善中药产品的质量,推进中药行业现代化,实现行业的全面升级。广誉远作为拥有近500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传统企业,将牢牢把握政策与市场机遇,沿着传承与创新两条线持续深耕,提升企业现代化和国际化水平,实现政、产、学、研创新资源要素聚集赋能,探索适合自己的创新发展之路,谋定而变, 实现转型升级。

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产业政策《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传统制造业是我国制造业的主体,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是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选择,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关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局。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是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

公司将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动智能制造;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产业融合互促,加速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用好用足支持政策,积极融入良好发展环境。

2、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政策法规

2023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该规定充分吸纳了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熟经验,遵循中医药研制规律,全方位、成体系构建完善中药注册管理体系;强调中药新药研制应当注重体现中医药原创思维及整体观,鼓励运用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药充分重视人用经验证据的合理应用。规定的出台将对中药注册和管理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从而加强对中药的监管,确保中药的安全和效果,将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规范和有力的支持,推动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有利于推动中药新药的研制创新,为公司中药新药研发提供了新思路。

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积极参与药品标准研究和提高工作,包括申请课题立项、提供研究用样品、参与标准起草、开展扩大验证、反馈意见建议等。同时,鼓励企业不断持续提升药品注册标准、积极参与行业或者团体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为便于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国家标准管理以及企业进行国家药品标准查询,国家药监局正在加快国家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在发布纸质版《中国药典》的基础上,将推出网络版《中国药典》,方便国家药品标准的查询和使用;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国家药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面、实时、准确、动态、可快速查询检索的国家药品标准动态数据库,为药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进一步提升药品标准社会服务水平。

《办法》系统梳理和明确了我国药品标准体系的构成,以及不同标准的定位和关系,有助于规范药品标准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办法》规定了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措施,有利于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在《办法》的指引下,进一步做好标准建设和管理工作。

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实施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药物研发的全过程应充分考虑患者需求,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试验实施和获益-风险评估三项技术指导原则,分别从药物研发、实施和评价的不同阶段,系统阐述如何在研发早期即充分考量患者需求,纳入患者体验数据进行临床试验设计;如何在确保科学可靠、受试者安全和隐私等前提下,优化患者参与临床试验的体验;以及如何从患者视角充分权衡药物的临床获益和风险,并作出科学决策。在药物研发和决策的全过程中,将患者视为主动参与者,将其对疾病和相关治疗的经验、观点、需求和偏好等患者体验数据,作为药物研发设计、实施的关键考虑要素,并纳入获益-风险评估体系,为符合患者需求的有价值的药物研发和上市提供科学证据。

广誉远作为百年老字号企业,始终坚持“全产业链打造高品质中药”的发展战略,以传承和发展好广誉远为使命。同时,公司将以研发与审评最新理念为导向,将“以患者为中心”的思想充分融入公司研发项目的整体考量中。

2023年10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章79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

夯实经营活动中各相关方责任。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细化其对药品购销人员、购销行为、储存运输等的管理要求,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对药品零售连锁提出总部对所属门店统一管理的要求。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储存和养护、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召回、药品追溯等作出规定。

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环节监管。进一步明确国家、省、市县各层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明晰跨区监管责任,丰富行政处理措施,明确行刑纪衔接等要求,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

以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为出发点,围绕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优化民生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全面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着力以法制化、市场化的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实施药品追溯制度,实现全部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程快速追溯。

3、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互联网销售政策法规

2024年1月3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发布《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根据文件通知,要求2024年3月底对“四通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本次医保局针对“四同药品”提出,意味着所有挂网价格可自动抓取,一旦出现违规,就可能受到严肃处理。广誉远将继续顺应国家政策趋势,自查自纠,管理好终端价格,规范价格体系。

4、医保费用控制与支付政策法规

2023年2月1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通知》明确,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优化申请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通知》完善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在加强处方流转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此外,《通知》明确要加强基金监管,通过日常监管、智能审核和监控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版的医保目录取消了定坤丹的医保支付限制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定坤丹按说明书医保支付报销。这一改变有利于广誉远的核心产品之一的定坤丹在医疗市场的销售与推广,有利于公司进行品牌塑造和营销精细化管理。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核心业务为中成药业务。依据产品定位和销售渠道不同,公司医药工业主要包括传统中药、精品中药和养生酒三大板块。

公司现有丸剂、散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煎膏剂、酒剂8种剂型,104个药品注册批件、1个保健食品许可批件、1个白酒许可批件、241个国内商标和28项专利技术。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共有36个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1个药品入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广誉远始创于明朝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距今已有483年的历史,是中国现存历史最为悠久的中药企业与药品品牌,其核心产品龟龄集、定坤丹、安宫牛黄丸的制作技艺先后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牛黄清心丸、西黄丸的制作技艺则被列入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定坤丹、安宫牛黄丸获得首批“山西精品”认定,六味地黄丸传统制作技艺及姜炭制作技艺入选晋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采用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招标采购

公司对采购量比较大、价格波动大、存在活跃市场供应的非限制性原材料、包装材料品种,定期不定期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2)直接采购

公司对稀缺品种、限制性品种、重点贵细品种,根据品种特性和国家政策,采用基地直采、定向采购、向战略合作客户采购和特定时间采购等方式。对其他用量较少或零星需求的原辅料、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等采用询议价方式,货比三家、价格和质量优势兼顾的方式直接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原则上按照销售订单需求,结合一定量的安全库存储备,并综合公司产品战略储备计划,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按照国家GMP规范要求和公司制定的药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精选道地药材,遵循古法炮制,严格质量控制,细化考核,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1)医药工业

公司自产药品采取协作经销和经销模式,下游客户包括医药批发经销商、连锁药店、国药堂等。协作经销模式:公司传统中药的大部分药品、加味龟龄集酒以及部分养生酒采用协作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将产品销售给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并提供产品知识辅导与培训及售后服务;经销模式:公司的精品中药及部分养生酒采取经销模式,即将产品销售给予区域合作伙伴设立的国药堂和经销商,由其零售给消费者。

(2)医药商业

公司医药商业包括批发和零售,批发主要是以西藏广誉远为平台,自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产品,通过自有销售渠道销往西藏地区的医疗机构或零售终端,及以公司数字经济事业部为平台,销售公司产品给电商平台客户,供其线上销售。零售业务是通过公司有零售资质的主体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面对个人消费者销售公司产品和外采产品。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详细内容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的内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发布了《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临2024-004号),对2016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一并追溯调整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4.9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4亿元,同比上涨13.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007.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010.01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24-016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07.86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64,839.74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等,鉴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因此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23-018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814.68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一)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将单项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以上且绝对值超过300万元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应收款项(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不同组合类别及其确定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1应收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计提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3及组合4的应收款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应收款项,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75.83万元。

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晓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俊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守军(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对认定为跨期确认的营业收入、销售费用进行了合理归属,对公司2016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对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3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临2023-029号公告。

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6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一并追溯调整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详见临2024-004公告。

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临2024-011号公告。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披露的临2024-013号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均已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罚款。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68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俊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守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俊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守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俊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守军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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