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19: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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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无。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述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减值26,473.17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面临特殊风险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2)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测试方法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公司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长期资产减值的确认方法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三、本次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30%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26,473.1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6,473.1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计提后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通过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累计取得其60%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得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源”),成立于2015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1WW4A,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张恒,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0楼5-5号,经营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长期。

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工程咨询;地下水、土壤调查评价;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技术推广;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河流治理及防洪设施设计与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在线监测设备及环保设备维护;贸易代理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质检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签订《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13,475.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天晟源49%的股份。

2022年4月12日,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2年5月5日,本公司与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勘集团”)签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以7,696.76521万元认购天晟源970.5883万股新增股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累计持有天晟源60%的股份。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天晟源注册资本由3,529.4117万元增至4,50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承诺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2,700万元、2,800万元及2,9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天晟源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天晟源需补偿的金额,本公司有权将前述补偿款自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各主体按转让比例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分别应补偿金额为:

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当期末累计的承诺净利润-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已支付的补偿金额(注:当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

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可以为负值,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以上净利润均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天晟源业绩承诺情况

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2,700万元、2,800万元及2,900万元。

(二)天晟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天晟源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0.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5.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信川审字[2022]第00040号的审计报告审定。

天晟源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38.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92.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3CDAA2B0057的审计报告审定。

天晟源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9.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45.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4CDAA2B0043的审计报告审定。

三、结论

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金额分别为3,035.13万元、2,892.33万元、2,945.18万元,累计完成金额为8,872.64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0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8.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7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

12.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4年2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对合计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16.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7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处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20年研发投入为基准,2023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00%。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公司将对其余激励对象(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71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85.95万股(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02.9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2.8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公司业绩目标未完成,本次拟回购注销1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75.95万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拟回购注销193名激励对象所持95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25元/股,3名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离职,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3.2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2.7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0,754,240.40元。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587,500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1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7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清新环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结合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为实现稳健经营,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仅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3.业务规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公司开展危废资源化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铜、金、银、钯等大宗商品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铜、金、银、钯等价格波动风险,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金、银、钯等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金、银、钯等金属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的任何投机交易。

3.业务规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风险,提高财务和经营管理效率,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远期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汇率及价格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因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或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存在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

6.技术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

7.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8.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仅限于真实业务需求背景之下,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由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交易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评估。财务人员随时核对交易金额及交易记录。当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措施。

4.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决策机构批准的额度。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还将根据生产计划合理选择保值月份,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商品期货对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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