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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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19: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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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执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江湖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州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泰芯微”),并将该子公司新增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IoT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上海调整为上海、湖州。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一般户及承兑汇票支付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的人员及材料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执行定期等额置换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泰凌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元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21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771,753.2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2,887,669.07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000,000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57,799股后的股本238,242,20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391,680.6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94%;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26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和《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根据规定对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执行《解释第17号》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明确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按照《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原有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7亿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无需公司另行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总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若伊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上接10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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