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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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16:0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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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8、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9、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10、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11、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13、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14、本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202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00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的需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含子公司)在2024年度与关联方攀枝花川投宏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宏格”)发生共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实际发生额/预计金额,即实际发生率。

注2:川投宏格的关联交易预计的披露索引详见2023年4月26日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川投宏格总资产4.66亿元,净资产0.67亿元。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主要内容为:

公司向川投宏格攀枝花岩羊河河道治理等打捆项目的公路及市政施工提供工程施工劳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合同执行良好,相关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充分利用交易双方资源互补优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合理且必要的。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0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培利先生主持,应出席并表决董事9名,亲自出席并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全文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全文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董大勇先生、申宇先生、应千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程茗浪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7亿元,同比下降12.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30万元,同比下降50.68%。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确保股东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将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0)。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熊鹰先生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地区的津贴水平,并综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独立董事现行津贴进行适当调整,拟将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由10万元/年调整为15万元/年,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保持不变(公司发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同时,公司对《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报酬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中,议案7、9、10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婉 杨天天

2、联系电话:028-85003688 传真:028-85003588

3、工作邮箱:zqb@cdlq.com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0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继伟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内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7亿元,同比下降12.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30万元,同比下降50.68%。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和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公允、客观的独立审计原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更好地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2394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2,976.64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5,565,188.9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8,261,031.12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719,381.70元。

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确保股东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将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所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情况及2024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在建项目所需要长期及稳健的资金支持,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期末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7,413,309.54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与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并推进现有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前瞻性项目的落地,从而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回报广大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并制定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规划(2024-2026年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价值变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可能发生预期信用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时因部分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在报告期内收回,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了转回。两者抵销后,2023年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9,274.11万元,此外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3、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0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6.00万元;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9,274.11万元,将会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13.2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7,313.23万元。

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穿透底层持仓估值分析、未来可回收现金流计量等方法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本公司持有的信托理财产品在202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运用的公允价值分析方法为综合因素分析法,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下的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通过对优先偿债能力、一般偿债能力、补充偿债能力进行分析估算分析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公司参考该公允价值分析报告,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根据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认的应收款项组合与预期信用损失率。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再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核算PPP项目工程未到回购期或已进入回购期尚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时点的工程款项。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长期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竣工验收后存在逾期未能收回的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时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前述确认公允价值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2023年度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00万元,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9,274.11万元。

五、关于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认和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三)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 事津贴为人民币4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 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在公 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个人申请自行申报的除外)。

(三)本薪酬方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因财政部发布了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 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逾期兑付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理财产品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授权期限为12个月,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2021年3月20日、2022年3月30日、202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分批次合计认购中铁信托*盘州市红腾投资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15,600万份,对应金额15,600万元。

二、理财产品逾期兑付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因信托计划的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现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对信托受益权延期兑付,所有信托受益权期限已更改为无固定期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计划本金及部分投资收益尚未收回,公司已就该信托计划逾期兑付的事宜与受托人进行了沟通,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底层资产状况、担保物情况及上述信托计划投资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度公司对上述信托计划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560万元。

三、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通过各类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后续公司将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信托计划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 的性质,存在本金及收益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如本金及收益无法兑付,将对公 司以后年度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1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申请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12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等。拟申请授信的相关机构如下:

公司与上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由于授信申请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批准存在差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新增其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或在不同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间进行授信额度的调整。

上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事项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此外,还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与融资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含意向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上述申请2024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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