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6: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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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1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2、3:本报告期,公司主要核心客户(医院)受政策影响,自费药房关停,核心产品紫杉醇胶束无法进行医院准入,对该产品的实际销售产生了较大影响,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时,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及产品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力度,研发费用及市场营销费用较去年同期相应增长。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芷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芷源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芷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芷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芷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芷源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建立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研发与创新能力,为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及丰富产品管线奠定了基础。该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该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

拟投资建设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谋求在创新药领域新的突破,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吸引和稳定优秀科研人才,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可应用于抗肿瘤药物及其他治疗领域药物的创新研发,本次投资总额约2,000万元人民币,详情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谊众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

2、实施主体:拟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

3、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佑希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主)

(2)注册地址:上海市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研发内容及计划:公司计划引进一流创新药物研发人才,加强与国内外一流研发平台的合作,建设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靶向药物,应用于肿瘤及其它临床疾病的治疗。该平台将基于生物大分子空间结构以及小分子化合物库,靶向目标蛋白别构位点,通过高通量虚拟筛选,发现最佳候选分子,然后基于小分子和靶标蛋白复合物的空间结构和生物活性进一步对分子结构优化改造,从而有效克服传统小分子抑制剂耐药性及脱靶问题,为公司小分子药物及其相关别构药物的开发提供新机遇和可能。

公司基于自主建立的研发平台进行初步的候选药物筛选及优化改造后,将对候选药物分子进行临床前综合评估,在动物或体外试验中证明了有效性和安全性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候选药物提交新药临床研究申请。

二、投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在研发创新方面持续探索,已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的纳米颗粒药物递送系统(NDDS)研发平台,在纳米给药系统领域具有独特的创新性,但该技术优势针对抗肿瘤药物的剂型创新,不能完全满足抗肿瘤药物精准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的发展趋势,公司急需在产品创新、领域拓展方面布局和深耕,同时公司在自研产品紫杉醇胶束的研发、临床及商业化方面积累了经验,已具备进一步夯实研发能力、丰富研发管线的条件,这都促使公司加快本次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的建设。

2、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这也标志着公司开始在创新药领域谋求新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不会对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若创新药物研发顺利,将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三、风险提示

创新药物研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其过程及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公司候选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及早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预测后期临床试验的结果,试验的初始或中期结果也可能无法预测最终结果。即便药物已通过临床前研究或初步临床试验已取得进展,但候选药物在临床试验后期仍可能在安全性及有效性方面有缺陷,面临无法获得监管批准、完成药物及候选药物的商业化的风险。

四、其他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执行本次投资方案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项目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子公司的注册核准手续、引进人才、设置内部组织架构等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建立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研发能力、吸纳优秀研发人才,助力公司的管线新品开发;有利于提高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新型小分子药物筛选和设计平台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项目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子公司的注册核准手续、引进人才、设置内部组织架构等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8、9、14.0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锋、沈国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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