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申请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但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后续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4年4月28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2024)粤03破申165号】(网址:https://www.szcourt.gov.cn/article/1205234453393408),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中院就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选定一家临时管理人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辅助中心(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届时本案摇珠选定的一家一级破产管理人将一并计入全省轮候状态。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因履职产生的必要费用(以50万元为限),由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刘年新负担。
三、企业基本情况: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14日,系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325,注册资本124943.86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年新,住所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幕墙、门窗、木制品及石材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子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园林雕塑设计;家私配套、空调设备、不锈钢制品的设计安装;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字第690号);照明产品、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的购销;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屋出租;设计和工程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不含证券、保险、银行、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四、案件基本情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决定对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预重整。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7时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中心司法技术组
摇珠日期:2024年5月23日15时
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联系人:刘海韵、李迪文
电话:0755-86728108、0755-83535058
二、重整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1月29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受理的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申请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但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后续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情况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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