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16:0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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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 30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68,1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45元,共计募集资金5,560,621,023.1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78,031,051.16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262,293,444.49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15,737,606.67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282,589,971.9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333,763.0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1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前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为费用1,833.38万元,其中168.00万元直接从募集资金监管户扣除,剩余1,665.38万元发行费从一般账户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1,665.38万元中的256.73万元已于募集资金专户转回至募集资金监管户之外的账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1,408.65万元应扣除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2月1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用户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及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用户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2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及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及凯赛(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3月1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51904499910705)、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51904499810833)均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并已完成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于2023年6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完成了该项目的结项审批。

公司“生物基聚酰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存在结余资金的原因系: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存在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上述应付尾款及其它后续支出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公司“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上述项目存在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合理、节约、有效的资金使用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和费用,故形成资金节余;

2)“年产 2 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1)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苏技术”)年产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是在乌苏技术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项目和凯赛(乌苏)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聚酰胺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启动的,年产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实施时有效利用了上述已建成项目的可共用的资源,比如,利用成盐系统设备的负荷余量;利用车间空置区域,对聚合、切片等设施进行部分配套改造,利用动力、仓储等生产辅助系统的设施余量等,避免了重复建设,有效节约了该项目的建设成本;(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三次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3-061)。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59.64万元用于回购股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凯赛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赛生物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凯赛生物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赛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计划募集资金469,891.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56,06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062.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58,108.38万元

[注2]表格中显示为“0.00”的金额系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所致

[注3]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4]公司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营业收入

[注5]详见上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6]详见上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7]“凯赛(乌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长链二元酸和2万吨长链聚酰胺项目”投产未满一年,尚无年度收益

[注8]公司“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9]公司“年产50万吨生物基戊二胺及90万吨生物基聚酰胺项目”延期原因系:由于当前项目所在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需要陆续建成投入运行,同时考虑聚酰胺客户需求释放有一定过程,经与当地政府协商沟通,分批投产具有更高的经营效益。因此,公司决定将项目建成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计划于2024年底先行建成部分产能

[注10]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1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202,965.8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12]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利息收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524,351.3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865,342.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04,973,135.7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583,378,03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062,4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449,952.6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31,505,455.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为141,955,408.28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8.7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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