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16:0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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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唐云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唐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云先生,男,出生于1966年3月,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2013年4月,历任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副处长、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氨纶及芳纶礼品公司经理;2013年4月至2018年6月,任烟台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8月至今,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4月2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请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收件人:翟丞

邮编:264006

联系电话:0535-346773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唐云

2024年4月30日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更加有利于确保公司激励政策的持续性及灵活性,更好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效果,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加贴近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考核管理办法,更加充分的发挥了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符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目的,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后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解海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到会人数为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以记名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更好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效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综合评估、全面考虑后,拟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数量与业绩考核条件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据此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修订有助于推动公司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已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3%以上持股股东、董事长解海华先生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更好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效果,公司经综合评估、全面考虑后,拟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优化,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修订有助于推动公司激励政策的有效实施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已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3%以上持股股东、董事长解海华先生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露后,结合多方意见,经过综合评估与审慎考虑,为更好地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并形成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特别提示”第三条及第四条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590.6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4.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28%;预留授予49.3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0.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72%。

……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7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外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修订后: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1.91%;其中首次授予222.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63%;预留授予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0.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37%。

……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外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 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和范围 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75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3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700人)的39.29%,包括:

……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3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700人)的18.14%,包括:

……

三、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之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590.6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4.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28%;预留授予49.3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0.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72%。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1.91%;其中首次授予222.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1.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1.63%;预留授予5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224.00万股的0.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37%。

四、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之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五、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之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之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六、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的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2024年4月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45元/股(2024年4月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7.45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5790%、14.6531%、14.693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011%(采用公司截至2024年4月1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授予日在2024年5月初,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90.62万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预计为8,035.44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则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

修订后:

……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以2024年4月2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6.30元/股(2024年4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6.30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324%、13.7605%、14.777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264%(采用公司截至2024年4月29日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授予日在2024年5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2.12万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预计为2,769.17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则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其他事项说明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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