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6: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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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秦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爱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秦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爱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秦晓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爱军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4-009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因沈华平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全体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秦晓军副董事长在公司董事长空缺期间履行董事长职务,秦晓军副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报告已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全体委员与会,一致同意此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议案已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全体委员与会,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沈华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经春兰(集团)公司提名,补选徐群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阅上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征得候选人的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徐群先生简历

汉族,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天津市通用机械厂技术员、江苏春兰摩托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春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春兰(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春兰(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江苏春兰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春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泰州春兰航空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首席合伙人是石文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方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玉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在上市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证券业务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9万(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连续1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审计原则和准则,工作勤勉尽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及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参与邀请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单位即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进行审议,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9万元(含税)。上述事项经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9万元(含税),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春兰股份 编号:临2024-012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宁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兰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9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刊载于2024年4月13日和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办办理登记,也可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二) 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17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

登记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本公司证券办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春兰工业园区春兰路1号

联 系 人:徐来林

联系电话:0523-86663663 传 真:0523-86224181

电子信箱:clgfzqb@chunlan.com 邮政编码:225300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期半天。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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