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6: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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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瑟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瑟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瑟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瑟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瑟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瑟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晓芳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公司的在手订单在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公告的《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中所示的基础上,未增加新签订单。

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累计发电量131,493.45万度(含委托运营的老港一期、二期),上网电量110,724.24万度。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各区域累计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已结算电量见下表:

(注:与总和产生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时有尾差造成)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污水处理总量为8,375.98万吨,日均处理量为92.04万吨。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晨水务分公司下属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上海和四川,2024年第一季度合计处理上海市政污水79.89万吨/日;合计处理四川地区市政污水12.15万吨/日。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1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周四)上午10:00-11:30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至2024年5月22日(周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投资者也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周四)上午10:00-11:3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瑟澜先生,独立董事张鹏飞先生,董事会秘书董政兵先生和财务总监李蓉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至2023年5月22日(周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投资者也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3日(周四)上午10:00-11:3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王冰凝 吕迪

2.联系方式:021-68907088

3.邮箱:shhj@shenvi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发布相应修订公司会计政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可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一)主要变更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I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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