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及子公司重整申请获法院裁定受理 股票被*ST

金科股份及子公司重整申请获法院裁定受理 股票被*ST
2024年04月23日 10:52 上海证券报

转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金科股份4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天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公司提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于4月23日停牌一天,并自4月24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科股份”变更为“*ST金科”。

据了解,今年2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股份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正式向重庆市五中院递交重整申请相关资料。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且其均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同时,法院还认为,金科股份作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上市房地产公司(重庆金科是金科股份的核心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优质运营管理团队、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其主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具有持续性经营价值,因此,金科股份具备重整价值。金科股份通过破产重整可以获得新生机会,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结合金科股份提交的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金科股份提出对其子公司分类处理,整体性化解债务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金科股份表示,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董事会将全力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王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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