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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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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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保理款和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根据应收票据的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

3、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款和应收保理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4、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采用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对于划分为账期组合的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公司依据五级分险分类,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单个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通过单项评估和组合计提,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五)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六)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估计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当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核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规定,经谨慎评估和决策后,公司对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客户均非关联方,对上述款项进行坏账核销后,公司对该部分客户单独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24,892.02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8,838.90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约18,838.90万元。本期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原值5,266.06万元,本次核销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能够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方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1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临邑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濮阳华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梅河口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4月19日,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累计注销32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本次注销1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0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家海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何圣东先生、陈劲先生、辛金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7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7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股,比上年同期下降19.23%。2023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家海、周升学、屈亚平、朱江英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升学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周升学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周升学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1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议案9、议案12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13、议案1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前表;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提案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7:00(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3782070(传真)。

5、联系人:赵磊先生、祝盈女士。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先生、祝盈女士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3782070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0”,投票简称为“传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智联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4年5月21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注:1、如欲对提案1至14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0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子道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7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7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股,比上年同期下降19.23%。2023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监事的职责提出的,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监事会其他核查意见

1、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2、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0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022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3年1月31日,传化物流集团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2] 202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沧州公路港项目”“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及“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467.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使用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467.5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临邑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注销32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尚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含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2,000,000万元

[注2] 衢州传化公路港项目、南充传化公路港项目、重庆沙坪坝传化公路港项目、淮安传化公路港项目、金华公路港项目、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郑州公路港项目、包头公路港项目、合肥公路港项目、怀化公路港项目和梅河口公路港项目,由于运营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暂未实现盈利或暂未达到预期效益。O2O 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业务毛利低于预期,因此未实现预期收益

[注3] 濮阳公路港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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