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0日 06: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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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由于董事乔鲁予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是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烟标,中高端知名消费品牌的彩盒包装,镭射纸/膜、烟膜等包装新材料以及新型烟草制品,同时延伸电子材料业务。

(一)烟标

1、用途及经营模式

烟标俗称“烟盒”,是烟草制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总称,用于卷烟包装,主要是强调其名称、图案、文字、色彩、符号、规格,使之区别于各种烟草制品并具有商标意义。

对于烟标制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烟标是为卷烟提供配套的产品,中烟公司为公司烟标制品的唯一客户端,烟标为特殊产品,每种烟标均只向特定的客户直接供应,生产时间、生产数量均服从客户的需要,一般不做产品储备,因而烟标生产企业往往需要预留一定的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由于烟标产品的特殊性,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有效且经济,公司为卷烟生产企业提供匹配技术支持服务的同时,直接、快速地获得客户的意见反馈,以高效获取的市场信息,更科学地指导运营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烟标生产行业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较为稳定,行业特点和产品特点决定了烟标生产企业和客户之间关系较稳固。公司作为烟标行业的领先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11个烟标生产基地,客户范围、产品市占率、生产规模、技术储备、服务能力均在行业前列,通过不断贴合客户需求的动态变化,持续优化原材料采购、研究开发、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强化公司烟标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与客户合作的深度与黏性。

依托公司多年服务烟草行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在烟标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烟草的其他核心配套业务,目前产品类别已经拓展至烟膜、水松纸、框架纸等,并持续获得客户认可。

(二)彩盒产品

1、用途及经营模式

彩盒产品以纸张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印刷、表面处理、模切、粘合、成型和组装等加工程序后制成用于容纳、保护、说明及促销商品的包装物,公司此类产品主要运用于精品香烟、酒类、消费电子产品、电子烟、化妆品和食品保健品等。

对于彩盒产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按订单生产交付。此类订单均服务于特定客户的特定产品,一般不作产品储备。公司多部门协同合作,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整体包装解决方案,在维护既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扩充产能并完善高附加值延伸服务,积极拓展优质新客户。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彩盒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烟酒、电子烟、消费电子、美妆日化、食品和医药等细分市场,客户大多数为行业内的一线知名客户,一线知名客户对包装供应商的认证资格要求也较为严格,公司汲取在烟标领域积累的创新设计、技术研发和生产交付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结合客户需求及产品特性,提供一体化的创新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能够快速把握下游市场持续繁荣的机会,紧贴行业发展和宏观政策导向,将更多前沿技术及创新工艺应用在彩盒产品上,不断实现客户拓展及产品领域的新突破。在现有的新型包装产业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力求通过在包装产品中应用智能RFID、可追溯、数码增效和环保去塑等前沿技术,使包装成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更多功能属性。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研发、技术和生产不断向自动化、智能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致力于增强产品附加值、优化业务模式,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新材料产品

1、包装新材料

(1)用途及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研发生产的包装新材料有光刻镭射转移膜/纸、镭射复合膜/纸为主的镭射包装材料、彩色烟膜及可降解材料等。光刻镭射膜生产工艺技术是通过将微纳光刻制版,将镭射信息模压在薄膜载体上,再通过真空镀膜技术蒸镀铝金属效果或蒸镀透明介质效果,形成具有金属镭射薄膜或半透明镭射薄膜,通过转移或复合到纸张表面而形成不同效果的光刻镭射纸张,是一种具有色彩绚丽和防伪特性的新型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烟、酒、日化等包装及各种装饰材料上;烟膜是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以一定温度和速度拉伸并经过适当处理或加工制成的,具有高透明度、光泽感、防水等特性,主要应用于烟标外包装的一种膜类包装材料。

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的包装新材料产品主要面向卷烟、高端酒品等对包装具有高附加值要求的企业客户,其对产品包装的外观、防伪和环保等性能有较高要求。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装新材料生产的集群基地,位于广东珠海、山东青岛及菏泽的生产基地的业务辐射至全国,通过对生产链上游环节的供应质量和成本实施控制,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及产能提升,公司在烟标领域的综合实力也使得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产业有了充足的市场保障,在率先满足公司烟标印刷的原材料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延伸客户范围,形成除烟标印刷材料以外的其他包装材料的系列产品,巩固公司在包装行业的市场地位,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

2、电子材料

(1)用途及经营模式

电子材料是指在电子技术和微电子技术中使用的材料,包括介电材料、半导体材料、压电与铁电材料、导电金属及其金属复合材料、磁性材料、光电子材料、电磁波屏蔽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兴起,以及以5G为首的新基建项目的加速推进,国内电子材料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中高端电子材料产品转型升级速度加快。

结合公司的相关优势,公司在电子材料领域锚定了具有高附加值的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和复合集流体等方向,其中,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可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复合集流体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消费电池等领域。

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复合集流体产品尚未对外供货,预计未来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投资的唯亮科技,主要产品是基于环氧树脂材料的预注塑封装基板、引线框架以及先进封装相关材料和整套产品技术解决方案,通过的认证包括ISO9001体系认证、汽车IATF16949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等,已服务国内和国外超过50家客户;与深圳后浪实验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聚合物/金属复合材料产品用高功率磁控溅射设备开展战略合作,锁定先进电子材料制备设备的使用权和销售代理权;劲嘉聚能开展复合铝箔建设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具备复合铝箔年产1,000万平方米级别的产品供应能力和后续产能扩大所需的生产、技术条件,负责与深圳后浪实验室研发成果的落地、中试、小批量验证工作,开展“一步法”复合铜箔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完成新工艺中试基地建设,具备用“一步法”生产复合铜箔的验收标准及生产、销售条件,具备复合铜箔年产500万平方米级别的产品供应能力和后续技术升级所需的生产、技术条件。

目前,公司在电子材料业务处于关键的布局与发展期。公司正在集中资源进行市场研究、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为电子材料业务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不断投入资金、人力和技术资源,加强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整体研发实力。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电子材料产品,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持续努力推动电子材料业务的发展。

(四)新型烟草制品

1、用途及经营模式

新型烟草制品主要是指区别于采用传统燃吸方式的卷烟的烟草制品。根据其制品使用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无烟气、有烟气两类。无烟气产品主要包括口含烟、嚼烟,以及含化型烟草制品等,而有烟气产品的主要形式则有加热卷烟制品和雾化类电子烟等。

公司凭借专利和生产研发的经验积累,有序开展雾化类电子烟制品的ODM/OEM服务,同时打造品牌业务,积极拓展加热不燃烧烟用香精香料、电子烟烟油等原料端业务,延伸服务链条。公司新型烟草原料端产品及供应链服务的销售对象为中烟客户、国内外的电子烟品牌客户等,根据客户的外观、技术、数量等要求,按订单组织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目前在新型烟草产业链上,从上游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到中游的产品研发、生产,再到下游的品牌、贸易等环节,都已做较全的布局。

在国内业务方面,公司新型烟草产业链部分相关下属公司已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按照核定的生产范围及数量组织生产工作,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ODM/OEM服务,雾化电子烟油、加热不燃烧香精香料及相关的配套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海外布局方面,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及烟具等新型烟草产品的当地化、集中化的研发生产及营销推广;此外,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服务链条,为客户提供装配、进出口贸易、物流等服务,致力打造成为拥有先进设计研发技术、卓越生产制造能力、全面服务能力的新型烟草相关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在开展新型烟草产业的业务时,持续深入研究和解读各国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并拥护相关政策,将合规性作为首要原则。通过不断优化升级工艺技术和产品品质,甄选优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以及合理优化产能和完善产业链布局,努力推动新型烟草业务实现持续、有序、稳健的发展,为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廖朝晖、葛勇、王文荣、吕成龙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缺席董事1名(董事乔鲁予缺席,具体缺席原因为被留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产生的董事侯旭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孙进山先生、谢兰军先生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勇先生、王文荣先生、吕成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出席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 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5、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45,331,341.0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345,331,341.0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317,303,560.70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565,591,533.20元。

1、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予以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4月18日,截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80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2、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97,420股。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目前尚未完成注销程序。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1,413,978,83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9、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云普星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盒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以及资金实际使用及需求情况,各公司需向当地银行提出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以解决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具体如下:

(1)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可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2)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4)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融资合同及银行承兑协议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5)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6)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7)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8)深圳云普星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9)深圳盒知科技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银行以实际商谈为准,具体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银行承兑协议及融资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1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6、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45,331,341.0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345,331,341.09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317,303,560.70元,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565,591,533.20元。

1、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予以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4月18日,截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7,800,0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2、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97,420股。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目前尚未完成注销程序。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前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综上,公司2023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1,413,978,83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派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能够有效执行,发挥内部控制在日常经营各项业务及各个环节中的管理作用,保障了公司健康运行及风险控制。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不再具备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5.37元/股的价格对10,297,4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10、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批复、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1】详见后文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2】详见后文三、(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注3】详见后文三、(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结余情况如下:

注:

1、鉴于“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已结项,2021年1月6日,存放“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专户(银行账号:4425 0100 0034 0000 2212)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提交“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500 0106 1163 82),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储蓄和使用。

3、鉴于“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已结项,2021年10月21日,存放“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371 0010 0100 2155 26)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4、鉴于“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已结项,2021年11月4日,存放“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371 6010 0100 2092 82)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5、鉴于“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结项,2021年11月12日,存放“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918 0188 0000 5548 8)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6、鉴于“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结项,2021年12月17日,存放“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专户(银行账号: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7、鉴于“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已结项,2022年11月23日,存放“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银行账号:1580 4395 6123 83)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提交“撤销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8、鉴于“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已结项,2023年7月13日,存放“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银行账号:1500 0106 1163 82)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提交“撤销单位银行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详见:附表4。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08年经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银行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5804395 6123 83、3371 6010 0100 2092 82、3371 0010 0100 2155 26、3918 0188 0000 5548 8、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0039 2972 0300 3399 442、4438 9999 1010 0058 8640 0、1500 0106 1163 82、4425 0100 0034 0000 2212九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2018年4月9日、2021年1月6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429,871,322.57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1,193,440,219.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1,905,903.99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840,874.21元,加上利息收入61,820,654.0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52,498.02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4,609,030.25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4,609,030.2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2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下:

2023年1月4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23年1月1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3年2月1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0万元。

2023年3月30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万元。

2023年5月5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2023年5月5日,公司归还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万元。

2023年5月18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6月27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25日,公司将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9月13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3年12月8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000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0元。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542.86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602.05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为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将“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结余资金6,17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6日,公司将“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结余资金7,197.9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5月17日,公司将“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36,867,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1日,公司将“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14,282,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1日,公司将“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结余资金40,54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将“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结余资金4,977,311.9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将“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结余资金13,956.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1月4日,公司将“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结余资金16,495.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将“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12,252.6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将“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7,154.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5月16日,公司将“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结余资金32,9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将“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结余资金61,518.2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7月5日,公司将“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结余资金6,04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7月13日,公司将“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结余资金11,016.1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41,905,903.99元。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840,874.21元,加上利息收入61,820,654.0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52,498.02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4,609,030.25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4,609,030.2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0,000,000.00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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