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0日 06:4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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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朝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何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朝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朝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英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

● 公司本次为维生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维生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57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的担保对象维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1、维生公司

被担保人: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1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原因及范围:维生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综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池等,用于维生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担保情况:公司为维生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协议的签署情况:公司即将完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相关协议的签署,本次担保在2024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维生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维生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及融资需求,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审核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反担保等措施,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授权,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将为维生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三、本次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保证人)将为维生公司(债务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债权人)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如下:

1、主合同。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其中,“分合同”指债务人根据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在债权人确定的授信额度内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办理各类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主债权金额、主债权清偿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最高保证额度。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范围。保证额度有效期内,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维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一直以来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发生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维生公司本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和其他运营所需资金补充,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0,6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4,770.61万元的18.06%,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803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保债务到期偿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3,398,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4,078,32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先锋彩印厂及未办理补登记手续的原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1.20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1.08元。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是指《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未办理补登记手续的原内部职工股股东在办理补登记手续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参照上述扣税方案执行,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扣税后按每股1.08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自然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08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

联系部门: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4523350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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