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0日 06:47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512 公司简称:中新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98,89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共计分配股利409,196,970.00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61,930,357.06元的30.05%;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对业务涉及行业的说明详见本章节“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中新集团由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1994年投资设立,承载了中新两国政府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园区的历史使命,受到中新两国领导的高度关心与支持,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中实现“八连冠”。作为中新合作载体和园区开发主体,公司始终坚守中新合作初心,以“筑中国梦想,建新型园区”为己任,以园区开发运营为核心主业,以产业投资和绿色发展为两翼板块,全面融入ESG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产绿双核驱动,一体两翼协同发展。

(一)园区开发运营

园区开发运营是公司核心主业,包括产城融合园区和区中园两个板块。两个板块互相提升、互促发展,不断提升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1、产城融合园区

公司主动服务、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围绕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聚焦园区开发运营主业,不断借鉴创新、复制推广中新合作的成功经验,先后布局了苏锡通科技产业园、中新苏滁高新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中新昆承湖园区、苏银产业园等产城融合园区,开发运营面积超250平方公里。其中,中新苏滁高新区、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列入国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各合作区域发展良好,形成了较好的口碑,提升了公司的中新品牌影响力。

2、区中园

公司区中园业务作为园区开发运营核心主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为主要平台,聚焦高品质工业类载体、特色产业园区的开发运营,立足苏州,深耕长三角,抢抓核心城市、核心区域、核心地段稀缺优质资源。截至2023年末,中新智地在苏州、无锡、南通、常州、镇江、嘉善等区域实现落地区中园项目。

坚持以产为核,大幅提升以产业招商能力为核心的区中园综合运营能力,强化渠道建设,推进投招联动,引入了一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区中园项目落地规模和产业质量均实现有效提升。坚持以绿为核,落实ESG理念,在区中园产品设计、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中,践行低碳节能、生态环保的绿色发展理念。稳步推进资本化运作,以中新园瑞平台助力区中园拓展布局,扩大轻资产管理规模,以中新园舍平台抢占“工改租”公寓资源,提升区中园产品配套服务能力。

(二)产业投资

公司产业投资业务既是园区开发运营主业的组成部分,更是深度挖掘主业价值的核心成长业务。公司自2018年探索开展产业投资业务以来,不断完善产业投资顶层战略架构,持续优化基金投资的赛道分布比例,关注直投项目长期价值增长能力,不断强化产业投资能力,以投带招、以招促投、投招联动,形成了母基金、子基金、直投基金相结合,适度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布局,赋能园区开发运营主业。

在基金参投方面,公司投资领域侧重于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医疗健康等具备科技攻关、先进制造和发展升级等与公司各产城融合园区及区中园产业契合度高的行业,投资阶段侧重于早中期。在科创直投方面,公司发起设立了中新园创,中新园展规模合计8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围绕园区主导产业,紧扣赋能“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化和国际化特色开展投资业务,进一步助推园区优质企业跨越式发展。其中,中新园创投资区域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主,适度关注新加坡项目,投资领域以生命科学、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为主,阶段以早中期为主,兼顾成熟期。中新园展投资区域以公司各合作园区、区中园为主,投资领域以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消费为主,阶段以成长期为主,兼顾早期、成熟期。

(三)绿色发展

公司立足园区绿色发展方向,在持续为苏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城市水电气热公用事业优质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绿色发电、绿色减排、绿色服务等绿色业务,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致力于实现园区的低碳、近零碳、零碳运营。

在绿色业务方面,绿色发电业务以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新绿能为主要平台,以国内一流绿色能源运营商为发展定位,开发风光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近期以分布式光伏为重点发展方向,着力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能源项目。绿色减排业务包括能源类减排和环境类减排,能源类减排通过打造协同合作平台,积极拓展生态圈,以源网荷储、虚拟电厂、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数字化运营管理等方式,为企业节约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环境类减排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置、危废处置等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绿色服务业务着力布局绿电交易、碳核查、碳认证、碳资产管理与交易、零碳园区创建咨询与培训等,为企业和园区提供一站式绿色解决方案。

在公用事业方面,提供水务、热电联产和城市燃气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持续提升公用事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园区不断发展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5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89%;实现营业利润18.9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38%;实现利润总额20.1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2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衡翔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2024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的说明

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港华燃气”)为本公司董事周衡翔担任副董事长、本公司副总裁肖建忠担任董事长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蓝天燃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方财团”)副总裁蔡剑俊担任董事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园区投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三星电子”)为本公司监事、中方财团副董事长、总裁李铭卫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银行”)为园区投控董事长钱晓红担任董事的企业;园区重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方财团原监事黄艳任董事、公司实控人园区投控董事周全任董事的企业;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简称“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本公司副总裁田雪鸰担任理事的非营利机构;苏州工业园区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简称“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是本公司副总裁田雪鸰担任理事的非营利机构。因此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海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55号

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苏州)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新绿发”)持有45%股权。

主营业务: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运行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并销售本公司所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限分支机构经营),通过市政燃气管网输配、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从事相关经营服务(包括炉具及燃气相关设备);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从事投资、建设市政管道燃气输配网及为其配套的供气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自有多余房屋租赁(非主营业务,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45亿元,净资产4.8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4.34亿元,实现净利润0.76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2)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55号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鑫蓝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中新绿发持有30%股权;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主营业务: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与经营,蒸气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热水、冷水、除盐水、电力设备的销售;燃机发电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燃机技术及相关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天然气管道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供热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发电及供热运营项目管理;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凭资质按许可证经营);城镇燃气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6.20亿元,净资产7.0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5.66亿元,实现净利润0.55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3)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88,696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9楼整层1901单元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持有90%股权;江苏省财政厅持有10%股权。

主营业务:经园区国资办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83.89亿元,净资产423.5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1.79亿元,实现净利润27.2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4)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9,483.011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HONGBIN LEE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501号

主要股东: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持有69.06%股权;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9.22%股权;中方财团持有11.72股权

主营业务:研发、制造和销售冰箱、微波炉、空调器、空气源热泵、洗衣机、压缩机、空气净化器、小家电等电器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安装调试所制造的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其零部件、模具、空气净化器、吸尘器、LED灯具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技术咨询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58.50亿元,净资产40.7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3.90亿元,实现净利润4.04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366,672.4356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主要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等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5835.10亿元,净资产466.0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1.88亿元,实现净利润39.21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6)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15,94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银珠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置业商务广场1栋901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02%股权;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9.98%股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工程管理及基础设施,市政建筑,市政绿化工程;实业投资。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厂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建筑工程承包;项目开发建设及工程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程设备采购代理;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区域改造开发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销售建材。房屋租赁、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32.18亿元,净资产39.4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2.80亿元,实现净利润2.78亿元(数据已经审计)。

(7)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6月5日出具的“教外综(1996)328号”《关于同意开办苏州新加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批复》批准成立。本公司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举办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从事面向外籍人员子女的基础教育服务。

(8)苏州工业园区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于2012年4月26日成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教服是该学校的举办方,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为本地子女提供教育培训。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接受劳务、支付/收取租金和购买/销售商品等。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时间范围及预计金额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删除条款导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名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选举其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陈志商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绍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李绍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李绍强先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李绍强,男,新加坡国籍,1972年9月出生,西悉尼大学金融硕士学位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完成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领导力课程。曾任吉宝置业首席运营官、中国区总裁。现任凯德地产(中国)首席执行官,负责凯德地产在中国所有资产类别的业务。李绍强先生拥有25年的国际房地产开发经验,包括16年在中国市场的经验。2019年,李绍强先生因杰出贡献被上海市政府授予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

截至本公告日,李绍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股东SINGAPORE-SUZHOU TOWNSHIP DEVELOPMENT PTE LTD任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0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各位独立董事《中新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还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电话:0512-66609986;

(五)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时,下午1:00--4:00 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660998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楼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4年度新增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4年公司新增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额为准)。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融资,办理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合法且必要的融资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对外担保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度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周衡翔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编制了《中新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中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3年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23年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志松、尹健、陆海粟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中新集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提名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选举其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绍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李绍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新集团员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修订《中新集团员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中新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铭卫先生因公务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而无法现场主持,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由监事郭仁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中新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中新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61,930,357.06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80,751,469.19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8,890,0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9,196,970.0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5%;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新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过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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