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0日 06: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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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5011 公司简称:杭州热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64,016,000元(含税)。(详见2023-004、2023-021、2023-029号公告)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

(一)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是基于发电与供热的能源阶梯利用系统,通过电力生产同时输出热力用于供暖或工业用汽。和常规发电机组相比,热电联产具有更高的能源转换效率。因此,热电联产是蒸汽循环能量利用效率较高的形式,采用节能型热电联产技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有效节约能源,提高我国燃料利用率,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更高参数的方向迈进发展,以及不断满足实现更洁净的排放要求,即向清洁化、高效化、数智化的方向发展。热电联产的发展与国家大的经济环境有关,在国家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形势下,热电联产行业将保持总体向好的趋势。

(二)行业主要政策及影响

国家发改委2023年底最新发布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燃煤热电联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近年来,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汽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3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批发:煤炭;服务:供热,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及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热电管网工程建设(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货物进出口;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提高采购效率,公司主要以集中采购的方式向煤炭供应商采购。公司对多家大型煤炭供应商的供货实力、价格、信誉、服务等进行了考察、洽谈、比较,经决策程序后,公司与选择确定的煤炭供应商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2)天然气采购

天然气是燃气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确保用气供应的稳定,公司下属燃气热电企业上海金联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供应合同,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

(3)蒸汽采购

公司子公司宁海热力、舟山热力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园区工业用户供应。宁海热力、舟山热力分别与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按照园区用户的计划需求量提交采购需求。

2、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热电联产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自用除外)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3、销售模式

(1)电力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当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结算。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所发电量除了销售给光伏所在企业使用外,余电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2)蒸汽销售模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按照煤(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并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3)煤炭贸易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煤炭贸易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

①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供煤协议》,由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并运输到厂,经参股公司验收入库后实现销售;

②公司与客户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销售。

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6.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2%,实现售汽量626.06万吨,同比增长2.12%。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958.74万元,同比下降9.36%,其中:热电销售实现收入194,914.39万元,同比下降4.23%;煤炭贸易实现收入123,298.05万元,同比下降18.68%。公司实现净利润27,671.40万元,同比增长5.2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会议由范叔样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关键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经审阅,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11,339,743.12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60,152,201.60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016,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29%。分配后,公司母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136,201.60 元。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勇,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众源新材鸿日达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毛邦威,2021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合锻智能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卢金海,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华灿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勇、签字注册会计师毛邦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76.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

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024年度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分别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 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祥剑、许钦宝、吴芬玲、金威任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发生金额在公司的预计总额度范围内。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煤炭需要向杭州热电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社保(代收代付),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以上共计108,415.00万元。

2.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料蒸汽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湖”)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800.00万元;

3.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销售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其中:销售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4.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不超过100.00万元。

上虞杭协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华丰为公司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城投集团控股企业均符合《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杭州热电及子公司与上虞杭协、浙江华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城投集团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 1]主要为销售管材;[注 2]主要为日常用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 [注 3]主要为采购商品、服务等。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上虞杭协40%股权,公司总工程师李川涛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024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4,8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0,415.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等,金额不超过2,10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117,31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杭州热电”)控股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 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2023年12 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668.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计划概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1.拟担保金额:2024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0,000.00万元,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2.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方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对外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且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执行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668.00万元,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668.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8.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于2024年4月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授信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05亿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授信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计划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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