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党彦宝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该等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在股东大会决议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并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验资等相关手续;
10、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11、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4、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7日。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该等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在股东大会决议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并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规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验资等相关手续;
10、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11、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4、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对授权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相关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7日
至2024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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