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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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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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成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公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公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两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总经理王成海先生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的经营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做了汇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该议案已经2024年度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99,092,60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546,302.00元(含税),转增39,637,042股(四舍五入导致),转增后总股本为138,729,646股(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码:2024-027)。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和奖金等组成,并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薪酬由公司参考市场水平发放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公司参照资本市场中独立董事薪酬的平均水平予以确定。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报酬标准为6.60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报销。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和奖金等组成,并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薪酬由公司参考市场水平发放董事津贴为6.60万元/年(税前)。另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报销。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刘族兵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码:2024-027)。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薪酬确认: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工资和奖金等组成,并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领取监事津贴。经核算,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如下: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工资和奖金等组成,并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不领取监事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报销。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均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码: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相应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前期将政策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净额列示,本期公司进行调整,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4-02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6,570,396.43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5,706,569.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99,092,60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9,546,302.00元(含税),转增39,637,042股(四舍五入导致),转增后总股本为138,729,646股(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4.43%,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 15点 30分

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两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4、5、6、7、8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3、4、5、6、7、9 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00)

(二)登记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9日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

联系人:王晓兰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4-02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220,591.93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详见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1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760,683.0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12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月3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分别就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33,795,988.23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98,425.56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994,413.79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8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收益凭证的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元

(2)定期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元

(3)收益凭证存放情况

单位: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在此过程中,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认识不足,在前述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即视为可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部分节余资金用于公司日常款项支出,涉及金额为79,518.14元。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均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与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上述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采取了以下规范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

(1)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组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中心、各业务部门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加深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重视程度,树立合法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要求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

(2)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公司进一步细化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针对募集资金使用,加强付款申请人及审批人对付款申请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关注程度;公司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中心、各业务部门横向沟通机制,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财务中心支付募集资金前应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确认后再执行付款程序。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结项,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9日,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中心实施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或已租赁场地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5,382.00万元调整为6,382.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18.58%,新增投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0.00万元调整为45,500.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2.25%;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合计1,245.24万元,相应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245.24万元并新增投资1,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该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形,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公司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已敦促公司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49号);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截至结项日累计投入金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项目尾款所致。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继续投入。 附表1-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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