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7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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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及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后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2、监事会同意《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关联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4-01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部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43,935,382.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73,492.3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300,841,217.56 元,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644,776,599.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根据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了专项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号)。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了专项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了专项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号)。

(十九)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了专项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了专项会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第一、三、四、六、九、十六、二十一议案,经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珠医疗”)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中珠医疗前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47,296.80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0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32,842.89万元,虽然我们实施了复核中珠医疗调查了解中珠集团财务状况相关资料,复核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模型、方法以及未来现金流预测依据及假设的合理性等程序,我们仍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中珠医疗战略转型调整,向前控股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前中珠医疗与相关子公司形成的资金往来,在股权转让后形成前控股股东欠款。因上述原因形成的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欠款初始本金为98,943.7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剩余47,296.80万元尚未偿还。

中珠医疗目前已采取以下措施:

(1)中珠集团将其对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洪瑞)的债权已于2018年7月4日出质给中珠医疗,并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做了动产质押登记。

(2)将继续与中珠集团协商相关欠款偿还事宜,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未来不排除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或采取任何可以收回欠款的合法方式,解决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中珠集团表示,在此期间将全力配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2、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中珠医疗应收中珠集团账面余额47,296.80万元,账面已计提信用减值32,842.89万元。中珠医疗会不定期披露中珠集团欠款事项,最近一次于2023年3月17日在《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3、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原因

根据中珠医疗提供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依据进行对比,近两年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一致的。

中珠集团对中珠医疗形成的资金占用,中珠医疗在测算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时均基于已质押给中珠医疗的中珠集团出售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商业)股权对盛洪瑞应收股权转让尾款约5.2亿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测算。

中珠集团应收盛洪瑞的应收账款尾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款项约2.4亿(已扣除中珠集团对盛洪瑞的借款2亿元等,尚未扣除借款利息)于取得项目二期工程预售许可证后60日内支付,第二期款项约2.8亿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满三年后60日内支付;上述两期尾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该项目的物业或现金加该项目的物业。

根据中珠医疗提供的“关于珠海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事宜的协议书”(合同编号:CSGX-战略-2018-014-024),由于合同中对上述尾款支付存在较多限制性条款,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同时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联方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还时间,所以我们无法就该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消除受限事项需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

中珠集团需要提供正式的书面偿还计划以及未来还款资金来源的确定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019年2月20日修订)规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信用减值损失”,涉及的事项为中珠医疗关联方中珠集团欠款,中珠集团未按照约定及时归还中珠医疗欠款,不涉及中珠医疗的主营业务,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而这些账户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中珠医疗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大华会计事务所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中珠医疗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和2023年度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未来现金流预测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须对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四、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大华会计事务所于2023年4月19日对中珠医疗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2780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大华会计事务所于2023年4月19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0909号关于对中珠医疗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导致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六、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大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

(二)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不断督促中珠集团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就部分欠款展开追偿。因广晟置业欠中珠正泰款项形成的债权134,800,000元及其相应利息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54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已收到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因转让广晟置业70%股权形成的债权59,268,405.64元及其相应利息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粤0402民初5290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2、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行使追偿权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0)粤04民初47号),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已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担保追偿款10,010万元,潜江中珠剩余约9,502.04万元(具体金额以还款时点计算为准)尚未偿还。

3、中珠集团已将其对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已于2018年7月4日出质给中珠医疗,并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做了动产质押登记。

4、截止报告期末,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已向中珠集团采取质押、司法诉讼、拍卖优先受偿等各种法律手段追偿部分资金,同时持续发函督促中珠集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清偿上述欠款。中珠集团曾提议相关抵债方案,经过公司多次研究论证,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认为中珠集团所提方案暂无法实施。中珠集团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所持有投资股权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均被司法查封冻结,无法进行处置,其他资产及关联方抵押担保资产均被查封冻结,中珠集团尚无明确的偿还方案及偿还时间。

(三)公司将继续与中珠集团协商相关欠款偿还事宜,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未来不排除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或采取任何可以收回欠款的合法方式,解决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特此说明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4年发展规划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43,935,382.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73,492.3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300,841,217.56 元,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644,776,599.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对公司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0648号),并认真审查了公司与前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欠款的相关情况,认为:

因战略转型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历史往来欠款,导致中珠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形成资金欠款剩余款合计50,737.45万元;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被强制执行形成代偿款,潜江中珠剩余约9,502.04万元尚未偿还。2021年4月14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收到中珠物业51%股权司法拍卖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截止目前,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56,798.84万元(其中,本金49,689.2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0日的利息为7,109.61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

为保证上述资金欠款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司还将持续与中珠集团保持沟通,积极督促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尽快偿还欠款。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后续加大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督力度,对公司日常经营给予专业化的指导意见,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就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及理由进行多次充分沟通、了解,为维护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尊重年审会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措施和办法是必要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和意见。

同时,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经自查整改后,得到了全面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日常经营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中珠医疗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阅读了董事会议案及附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宝柱、曾艺斌、陈 朗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4-02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截至2022年度期末,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56,798.84万元。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23年4月20日起继续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号)。截至2023年度期末,上述资金占用仍未解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不断督促中珠集团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就部分欠款展开追偿,目前已收到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

2、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行使追偿权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担保追偿款10,010万元,潜江中珠剩余约9,502.04万元尚未偿还。

3、中珠集团已将其对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于2018年7月4日出质给中珠医疗,并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做了动产质押登记。

4、截止目前,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已向中珠集团采取质押、司法诉讼、拍卖优先受偿等各种法律手段追偿部分资金,同时持续发函督促中珠集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清偿上述欠款。

5、公司将继续与中珠集团协商相关欠款偿还事宜,督促中珠集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未来不排除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或采取任何可以收回欠款的合法方式,解决中珠医疗与中珠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

3、咨询电话:0728-6402068

4、传真:0728-6402099

5、电子信箱:zz600568@126.com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4-02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

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8已于2024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于2024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盛雯

电话:0728-6402068

传真:0728-6402099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3年5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4-01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4-01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本年度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均存在不同程度减值,公司计划计提减值准备主要结果如下:

1、针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1.84万元事项。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5346号,本次对长期待摊费用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1.84万元。

2、针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75.58万元事项。

由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经二审法院判决为无效合同,医院需要腾退房屋给出租方。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评估结果,本次对固定资产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5.58万元。

3、针对珠海中珠来泰药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507.62万元事项。

中珠来泰药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基于管理层经营决策发生变化,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要求,本次将在建工程全额计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507.62万元。

4、针对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16.20万元事项。

一体医疗在建工程-云南新昆华医疗中心合作在建项目,由于新昆华医院一直未取得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要求,本次将在建工程全额计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16.20万元。

上述事项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损失合计为2,421.2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述第二部分。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具体情况

1、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1.84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终5346号判决,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 号房屋(北京忠诚肿瘤医院)腾退给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需腾退房屋给出租方。因此,基于租赁房屋后续的改扩建以及装修工程将不复存在,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将账面核算的长期待摊费用全额一次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为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独资子公司,中珠俊天与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原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号的物业用于开设北京忠诚肿瘤医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履行纠纷问题,北京弘洁润众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违约责任,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出具(2022)京0106 民初3740号判决,判决双方于2016年12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 号房屋(北京忠诚肿瘤医院)腾退给原告弘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6月9日出具(2023)京02民终534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对租赁房屋后续的改扩建以及装修工程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1.84万元。

2、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5.5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基于二审判决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615 号房屋(北京忠诚肿瘤医院)腾退给出租方,后续涉及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搬迁事宜,本次对固定资产执行减值测试,部分设备由于搬迁等因素,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固定资产期未账面原值为4,593.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医疗设备和运输设备账面价值为3,832.27万元。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医疗设备和运输设备可收回金额为3,456.69万元,由于两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本次对医疗设备和运输设备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5.58万元。

3、珠海中珠来泰药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507.62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由于公司战略决策发生变化,经管理层决定,不再按原计划投入药剂生产,停止对该在建工程再投入,积极寻找合作方或出售方盘活资产。因此,本年度对该在建工程全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该在建工程于2018年4月开始启动环评、安评、规划设计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底厂房建设工作展开,现已投入状态:周边围挡、临时设计、平整地面,厂房一期桩基基础工程、三通一平工程。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在建工程于2020年初已暂缓建设处于停工状态,后续一直未对在建工程再投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507.62万元,本次将该在建工程1,507.62万元全额计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16.2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由于云南昆明新昆华医院未取得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机房建设工程停工,目前医院预计无法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由于在建工程不具备使用价值,存在减值迹象,本年度对在建工程全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2018年7月29日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新昆华医院签订了《云南新昆华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成立肿瘤放疗中心,由一体医疗投入直线加速器、伽玛刀、CT、PET/CT等设备,合作期限为12年,中心合作收入扣除运营成本,优先归还完我司垫支的机房款后开始计算合作期,双方按毛收入分成,由于云南昆明新昆华医院一直未取得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机房建设工程自2020年10月1日起停工,医院预计无法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16.20万元,本次将该在建工程416.20万元全额计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损失合计为2,421.24万元,其中:对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923.82万元,对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5.58万元,对长期待难费用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1.84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3年期间损益,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低2,402.72万元。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并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内容真实完整,决策程序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说明如下: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计提事项。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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