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300495)又收关注函了。
4月15日早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向*ST美尚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对4月8日发出的关注函进行回复。上述事项对公司2023年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审计意见类型、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判断影响重大。4月12日,*ST美尚公告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拒绝报备函证回函等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最新发出的关注函中,要求*ST美尚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并披露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强调,如果公司未及时回复,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十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处理。
今年已收8份关注函
3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曾向*ST美尚发出一份关注函,要求公司在4月1日前回函。
不过截至4月8日,*ST美尚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并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
在此背景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于4月8日再次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说明前期各项问题已开展的工作及具体进展,公司董事会、高管团队成员以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问题的回复是否存在重大分歧。4月8日发出的关注函指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澄宇所”)对衡南煜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7个项目全部进行了函证。深圳证券交易要求澄宇所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充分关注可能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事项。
4月12日,*ST美尚公告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拒绝报备函证回函等材料。
4月15日早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向*ST美尚发出关注函,督促公司对4月8日发出的关注函进行回复。上述事项对公司2023年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审计意见类型、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判断影响重大。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务必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并披露对关注函的回函。
“如你公司未及时回复,本所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十章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进行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在关注函中强调,*ST美尚未及时回复关注函和披露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从1月30日收到今年首份关注函开始,*ST美尚及实控人至今已经收到8份关注函。
实控人拟受到纪律处分
2022年7月29日,*ST美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立案调查。今年2月21日,*ST美尚披露公告称,王迎燕因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12日,王迎燕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王迎燕于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司法拍卖、以物抵债等方式被动减持公司7845万股,占*ST美尚总股本的11.63%。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4月12日晚间发出的关注函中指出,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王迎燕被立案调查期间,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对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4月12日晚间,*ST美尚还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王迎燕女士被动减持了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票962.05万股、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票386.51万股、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5029.42万股、质押给陶静怡的公司股票118.7万;徐晶先生被动减持了质押给无锡国联的公司股票325.87万股、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531.78万股。
*ST美尚公告显示,根据前期及本次股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1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7.06%)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今年2月22日,证监会公布的罚单显示:时任美尚生态董事长(注:即王迎燕)联合一家私募操纵美尚生态股票。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3日,两人实际控制113个证券账户,交易金额达800亿元,最终亏损2.38亿元。
证监会认定,两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时任美尚生态董事长是操纵行为的发起者、决策者,私募则是操纵行为的实施者。时任董事长被罚款500万元,私募则被罚款300万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私募法定代表人季某处以300万元罚款。
独立董事敦促公司进行自查
*ST美尚困局难解,独立董事也坐不住了。
就在近日,*ST美尚收到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超、沈荣可、夏岩报送的《*ST美尚独立董事敦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年度报告审计师尽快解决2023年年度报告形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函》(以下简称“《敦促函》”)。
《敦促函》显示,3月22日,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发函,建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年度审计师召开专题会议,就监管部门关注的2023年年度报告形成过程中存在质疑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方案。3月26日,公司召开有由公司董事、管理层、审计师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监管部门关注的年度审计当中存在质疑的问题,并确定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加以解决。
针对上述会议安排及会后工作进展,公司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董事会、年度报告审计师尽快落实2023年度报告报表合并口径的问题,并给出确定性依据;请公司管理层就2023年度的各项目月度报量真实性,尤其是四季度月报量尽快与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核定凭证提交年度审计师,以真实反映2023年营业收入;请公司管理层、年度报告审计师就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的确认给出确定性意见,需要项目现场核实的工作,公司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会共同参与。与此同时,独立董事还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避免公司再次出现应披露信息未披露、迟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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