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3日 04:0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2,631,3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562,549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1,068,76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正青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计毓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邹佩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世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苏州世诺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和2024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诺的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申报,具体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215200

(4)联系人:朱筱艳

(5)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6)电子邮箱:zhengquan@shihua-group.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信函封面/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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