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3日 04: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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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的经营区域位于吉林省,为连接北部黑龙江省与南部中国内陆的重要省份,公司所属的路段长平高速公路是东北三省相互联系的重要路段。公司拥有长平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通过对路产进行收费、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并获得回报。除长平高速外,公司还持有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3.8%股份。公司主要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为151.7公里,其运营的路产区位优势明显。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2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底,中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7.73万公里,增加0.82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里程11.99万公里,增加0.29万公里。2022年底,中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占公路总里程的3.30%,较2021年底提升0.10个百分点。随着国家逐渐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增加,中国收费公路结构不断优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干线公路网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吉林省干线公路网规划总规模约1.9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7212公里,包括国高4947公里、省高2265公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约12476公里,包含普通国道7904公里、普通省道4572公里。规划中提出按照“兼顾当前长远、完善网络布局,保持总体稳定、增补区域路线,实现有效连接、提升支撑能力”的思路,立足当下、从长计议,在保持吉林省既有高速公路网布局及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加国际、省际路线和沿边抵边地区快速通达内地路线,加密长春等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周边县(市)路线,适当补充城镇集聚发展区、县际连通路线,新增连接县级以上节点或民航机场、4A级以上景区、重要口岸等节点路线,支撑形成区域快速通道,构建更加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更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高速公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收入,公司通行费收入主要来自于长平高速公路和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目前公司主要路产运行状况良好、成本控制良好、盈利能力强,为公司稳步拓展可持续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核心业务涵盖高速公路工程信息化机电系统工程实施及运维服务。2023年,通过聚焦高速公路信息化机电项目主业,逐步完善产权资质储备、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实现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是通行费收入)14.47亿元,营业利润7.77亿元,实现净利润5.90亿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5.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09%,资产负债率17.96%,公司所有者权益54.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刘先福董事、林建忠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第四项议案投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年报披露的2023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容。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此项议案刘先福董事投弃权票,理由: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独立董事投弃权票,理由: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建议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4-009)。

(五)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容。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容。

(八)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容。

(九)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容。

(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容。

(十一)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容。

(十三)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关联董事蒋涛先生、鲁明威先生、梁开宇先生回避表决,实际投票人数四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4-008)。

(十五)关于企业负责人2023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关联董事鲁明威先生、梁开宇先生回避表决,实际投票人数五人)

(十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4-011)。

(十七)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4-012)。

(十八)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4-007)。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姜越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第五项议案投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暨公司2023年度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此项议案姜越监事投弃权票,理由: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

(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将上述一、二、三、四、五、七项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临2024-005、临2024-006)。会议资料将于本通知发出后,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24年5月9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五)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审计法规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宋昕桐、徐丽

(三)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四)传真电话:(0431)84664798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高速)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

法定代表人:郝晶祥

成立日期:1993年8月6日

注册资本:27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林业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的控股股东。

(二)长春市得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猛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1日

注册资本:1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有偿综合服务、房屋租赁及维修、园林绿化(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建材、五金、日杂、纸张、钢材、汽车(除小轿车)、百货、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经销,打字、复印。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三)吉林省吉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仲平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吉林省辖区内企业及自然人提供借款类担保,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非融资担保业务;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估、项目招投标、科技成果转让、信息开发等中介服务及相关的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四)中铁(吉林)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宝忠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五)吉林省金泉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冰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环保绿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咨询,设计咨询,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施工及安装,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设备及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六)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凤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

注册资本:3亿元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工程的施工、养护、维修及材料生产、经销;沥青的加工、仓储及经销;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及经销;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及经销;钢桥梁、钢结构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制造与经销;金属材料防腐;矿山开采、加工及产品经销;公路、桥梁质量的检测、检验、鉴定、试验与工程技术服务;有机化工材料生产及购销;养护材料的生产及经销;融雪剂、融雪盐的采购及供销;水泥混凝土外加剂、水泥混凝土制品生产、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建筑材料批发及零售;建筑劳务;汽车修理;汽车配件、装饰用品、润滑油的经销;汽车充电;场地、房屋、汽车、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房屋维修;种植、养殖、饮食服务、农副产品采购、加工及销售;经营企业生产产品及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七)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辉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的材料试验,产品检测及工程检测,桥梁及隧道的检查,交通工程的材料试验,产品检测及工程检测工程技术服务,质量技术信息咨询,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仪器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八)吉林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公司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养护管理;高等级公路沿线附属设施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养护管理(上述附属设施项目需专项审批及行政许可的除外);高等级公路及普通公路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道路清障及救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经营与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采购及经销;工程信息服务咨询;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九)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异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药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小餐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附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以自用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一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柴油【闭杯闪点≤60℃】乙醇汽油批发(无存储经营)石油及成品油、石油天然气销售(以上四项仅限分支机构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十)吉林省海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凭相关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高等级公路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理财、集资揽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融资性金融活动)、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高等级公路沿线工程建设,筑路材料经销,系统集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服务信息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十一)吉林省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张书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高等级公路沿线工程建设,筑路材料经销,收费机电通讯系统集成,林木培育与种植,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需要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十二)吉林省辉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实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30日

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高等级公路沿线工程建设,筑路材料经销,收费机电通讯系统集成,林木培育与种植,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吉林省吉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约保函开立协议)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十三)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继刚

成立日期:1996年

注册资本:2058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负责长春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及工程计划的编制和调整负责工程占地拆迁开发的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管理工作概预算和工程定额负责工程材料与设备的供应和使用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验等相关工作。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的第二大股东。

(十四)吉林中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江

注册资本:701053.9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公路建设工程设计;以自有资金对高速公路及沿线附属设施、公共基础设施、汽车配件、仓储物流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高速公路及沿线附属设施、公共基础设施;机械设备租赁与维修;服务区经营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广告设计、代理、发布;餐饮、住宿服务;汽车及机电维修;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公路管理与养护;高速公路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配件销售;工程建材(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且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完全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因公司与关联方的股权关系而受影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预计返还各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资金支出较大,公司需做好相应资金储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6,486,735.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51,236,948.47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7,419,021.59元,累计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50,304,662.54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现状

公司所处行业为高速公路行业,是一个以投资大、周期长、低而稳定的回报率为特征的行业,近年我国公路建设投资规模持续增加,高速公路网络初步形成;目前高速公路每年新增里程处于高位但增速下降,行业发展趋于平稳。

一方面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动导致高速公路运力需求发生相应变动,创新驱动正加快催生新动能,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科技交通正不断取得新进展,交通需求也将伴随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的不断推进而加速释放,公司将积极致力于规划转型,实现主营业务领域业务开拓和公司的其他盈利点的拓展,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国家“十四五” 期间,高速公路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仍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科技交通等先进理念的带入,公司对主营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有了更新的认识,同时作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也为我公司参与吉林省交通设施的建设投资与运营管理奠定了基础,也为公司拓展产业链发展空间、推进业务开拓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1、公司资金投入仍然较大

2024年是公司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极为重要的一年,公司将立足实际,集中力量解决制约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形成质量好、效益高有竞争力的企业模式。

公司在不断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及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调整应对宏观经济的新形势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将秉承“做优、做强、做大吉林高速促进吉林综合交通运输先行发展”的发展战略,将继续加大高速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提高路产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及有效资本运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为吉林省交通领域建设做出贡献。

2、公司需要预留运营资金,保障偿债能力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提高。2024年,公司预计支付长平改扩建应付款项,返还各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年内,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性及舒适度,预算内绿化专项提升工程计划支出额度较大;11月,公司发行的4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将到期,为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公司需要预留一定的周转资金。

3、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金额较大。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过度依赖单一业务,自主创新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不足,与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融合不充分。为了多渠道探索发展,跨行业拓展业务,公司正在积极探索优质的投资项目和资产,增加研发投入,扩展公司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留存收益着眼于提高投资者长期回报

1、高速公路行业具有持续投入资金大的特点,公司需要保留较高的留存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公司2020年-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8%、8.13%、9.14%,公司资本运营平稳高效。

2、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和项目建设,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进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该预计不构成业绩承诺),可以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和分红的稳定性。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保障公司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至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lgs@jlgsg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 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蒋涛先生,董事、总经理鲁明威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隋庆先生,独立董事战国义先生将参加此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9日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2日 至4月2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lgs@jlgsg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宋昕桐、徐丽

电 话:(0431)84664798

邮 箱:jlgs@jlgsg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已事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贵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政策规定及客观情况变化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速)变更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公路及构筑物单位折旧额。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已事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

(二)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及长春高速公路及构筑物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计政策,与收费公路相关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以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和收费公路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折旧额(以下简称“单位折旧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折旧额计算公路及构筑物的折旧额。公司已制定政策每年对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内部复核。每隔3-5年或当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将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未来交通车流量进行预测,并根据重新预测的总标准车流量调整以后年度的单位折旧额,以确保相关公路及构筑物可于收费期满时提足折旧。

鉴于公司近年来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车流量存在较大的差异,且该差异有可能持续存在,公司聘请了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西北段剩余经营期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计。本公司根据更新后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调整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的单位折旧额,将长平高速的单位折旧额由原来的人民币16.82元/辆调整为人民币9.53元/辆,将绕城高速的单位折旧额由原来的人民币8元/辆调整为人民币2.17元/辆。公司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适用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单位折旧额的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该会计估计变更将对长平高速和绕城高速未来期间公路及构筑物固定资产的折旧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贵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会计估计的变更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房绍坤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本人因健康原因,已不宜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特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鉴于房绍坤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房绍坤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房绍坤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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